永福股份(30071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712 证券简称:永福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6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12日(星期五)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福州市海西科技园高新大道3号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06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一文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1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总数合计为79,045,6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42.946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总数合计为77,794,7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666%;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总数合计为1,250,8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9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总数合计为1,250,8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9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0人;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总数合计为1,250,8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9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8,882,3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34%;反对135,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9%;弃权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7%。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8,879,7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01%;反对135,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9%;弃权3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8,879,7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01%;反对135,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9%;弃权3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8,879,5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99%;反对135,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12%;弃权3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0%。 2.0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8,879,7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01%;反对135,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9%;弃权3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0%。 2.05《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8,879,7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01%;反对135,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9%;弃权3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0%。 2.06《关于修订<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8,879,7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01%;反对13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1%;弃权3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8%。 2.07《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8,873,5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23%;反对138,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50%;弃权3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8%。 2.08《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8,877,4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72%;反对13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4%;弃权3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4%。 2.09《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8,879,8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02%;反对13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0%;弃权3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8%。 2.10《关于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8,973,8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2%;反对3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1%;弃权3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8%。 3.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8,974,6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02%;反对4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6%;弃权3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179,8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240%;反对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78%;弃权3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8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董龙芳、邓鑫上 3.结论性意见:永福股份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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