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日新能(00221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218 证券简称:拓日新能 公告编号:2025-054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12月12日15: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香年广场A栋803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陈五奎先生 2.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534名,代表股份577,491,71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0.8693%,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530名,代表股份23,821,9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859%;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计5名,代表股份554,192,31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9.220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529名,代表股份23,299,40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6489%。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4.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票:576,272,113股,占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88%;反对票:439,100股,占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0%;弃权票:78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22,602,301股,占出席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803%;反对票:439,100股,占出席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33%;弃权票:78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64%。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治理结构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票:576,287,513股,占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15%;反对票:439,900股,占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2%;弃权票:76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股),占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22,617,701股,占出席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450%;反对票:439,900股,占出席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66%;弃权票:76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股),占出席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84%。 3.逐项审议《关于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3.0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票:570,029,555股,占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78%;反对票:6,658,958股,占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31%;弃权票:80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600股),占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16,359,743股,占出席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6752%;反对票:6,658,958股,占出席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531%;弃权票:80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600股),占出席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17%。 3.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票:570,013,455股,占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50%;反对票:6,671,058股,占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52%;弃权票:80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600股),占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16,343,643股,占出席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6076%;反对票:6,671,058股,占出席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039%;弃权票:80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600股),占出席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85%。 3.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同意票:569,994,855股,占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18%;反对票:6,669,658股,占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49%;弃权票:82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600股),占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16,325,043股,占出席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5296%;反对票:6,669,658股,占出席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980%;弃权票:82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600股),占出席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24%。 3.04《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票:570,023,255股,占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67%;反对票:6,659,558股,占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32%;弃权票:80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600股),占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16,353,443股,占出席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6488%;反对票:6,659,558股,占出席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556%;弃权票:80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600股),占出席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56%。 3.05《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同意票:570,016,555股,占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56%;反对票:6,658,658股,占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30%;弃权票:81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600股),占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16,346,743股,占出席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6206%;反对票:6,658,658股,占出席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518%;弃权票:弃权81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600股),占出席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75%。 3.06《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票:569,781,955股,占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650%;反对票:6,677,258股,占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63%;弃权票:1,03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6,200股),占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16,112,143股,占出席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6358%;反对票:6,677,258股,占出席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299%;弃权票:1,03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6,200股),占出席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42%。 3.07《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票:569,964,255股,占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65%;反对票:6,711,558股,占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22%;弃权票:81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100股),占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16,294,443股,占出席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4011%;反对票:6,711,558股,占出席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739%;弃权票:81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100股),占出席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50%。 3.08《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票:569,942,955股,占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28%;反对票:6,724,058股,占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44%;弃权票:82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100股),占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16,273,143股,占出席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3117%;反对票:6,724,058股,占出席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264%;弃权票:82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100股),占出席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19%。 3.09《关于修订<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的议案》 同意票:569,952,455股,占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45%;反对票:6,724,558股,占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44%;弃权票:81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100股),占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16,282,643股,占出席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3516%;反对票:6,724,558股,占出席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285%;弃权票:81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100股),占出席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00%。 4.审议通过《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票:576,171,413股,占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14%;反对票:499,900股,占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6%;弃权票:82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100股),占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22,501,601股,占出席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576%;反对票:499,900股,占出席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85%;弃权票:82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100股),占出席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3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2月1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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