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601328):交通银行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股票代码:601328 股票简称:交通银行 编号:临2025-077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或“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 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12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交银金融大厦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五)本行董事、高管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本行在任董事15人,出席7人; 2.部分高管、董事会秘书何兆斌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本次会议议案1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获得通过。 2.本行将按照普通股每股派发人民币0.1563元(含税)向截至2025年12月24日(星期三)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行A股和H股股东派发2025年中期现金股息。A股派息日预计为2025年12月25日(星期四),H股派息日为2026年1月28日(星期三)。有关向A股股东派发2025年中期股息相关事宜,请参见本行后续发布的A股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3.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规定,容诚(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会议的监票人。本行股东授权代表张唤女士、罗菲女士,以及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宽先生于本次会议上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宽、胡嘉敏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2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