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韬股份(00273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2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12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2日9:15至2025年12月12日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科技生态园7栋B座7楼9-12室雄韬股份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华农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计360人,共计代表股份141,259,05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6.7656%。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股份124,108,23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2.3018%。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59人,代表股份17,150,81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4639%。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359人,代表股份17,150,81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4639%。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出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如下: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1,035,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5%;反对16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0%;弃权6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926,9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45%;反对16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51%;弃权6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04%。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和修订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211,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394%;反对15,896,9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537%;弃权15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02,9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2.6889%;弃权15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04%。 2.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209,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384%;反对15,896,9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537%;弃权15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01,5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225%;反对15,896,9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889%;弃权15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86%。 2.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208,2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373%;反对15,898,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547%;弃权15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00,0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137%;反对15,898,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971%;弃权15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92%。 2.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175,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143%;反对15,911,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639%;弃权17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67,4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37%;反对15,911,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729%;弃权17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35%。 表决结果:同意125,185,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214%;反对15,896,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532%;弃权17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77,5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826%;反对15,896,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848%;弃权17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26%。 2.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185,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214%;反对15,896,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532%;弃权17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77,5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826%;反对15,896,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848%;弃权17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26%。 2.0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193,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271%;反对15,901,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568%;弃权16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85,5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92%;反对15,901,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140%;弃权16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68%。 2.0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200,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316%;反对15,896,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537%;弃权16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91,9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665%;反对15,896,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883%;弃权16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51%。 2.0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194,9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279%;反对15,903,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583%;弃权16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86,7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362%;反对15,903,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262%;弃权16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76%。 3、审议通过《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1,019,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05%;反对16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2%;弃权7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911,3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36%;反对16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37%;弃权7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2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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