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鼎力(603338):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6日(星期五)15:00。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启航路188号。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许树根先生。 会议议程: 一、与会人员签到(14:30—15:00); 二、股东会开始,主持人介绍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三、宣读浙江鼎力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四、推选计票人和监票人,宣读议案审议及表决办法; 五、宣读议案: 1.《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六、股东讨论并审议议案; 七、现场以记名投票表决议案; 八、与会代表休息(工作人员统计网络及现场投票结果); 九、宣读会议(现场加网络)表决结果; 十、宣读股东会决议; 十一、律师宣读本次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十二、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会议主持人签署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 十三、宣布会议结束。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须知 为确保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顺利召开,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请出席股东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本次股东会设立秘书处,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二、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等证件,经股东会秘书处查验合格后,方可出席会议。为保证本次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以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三、为保证会场秩序,场内请勿大声喧哗。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秘书处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 四、股东会正式开始后,迟到股东人数、股份额不计入表决权数。特殊情况下,应经股东会秘书处同意并向见证律师申报同意后方可计入表决权数。 五、股东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法定权利,同时也应履行法定义务。股东事先准备发言的,应当事先向股东会秘书处进行登记,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经股东会主持人许可,会议主持人视情况掌握发言及回答问题的时间。 六、股东在股东会上发言,应围绕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位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不得超过3次,每次发言的时间不超过5分钟,发言时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额和姓名。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与本次股东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股东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七、本次股东会会议采用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若同一表决权出现现场和网络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现场股东会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单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表示,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八、公司聘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6日 议案一: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在现有经营范围基础上拟增加以下经营范围:智能机器人的研发;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机械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企业管理咨询。同时,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组织办理有关工商变更登记和《公司章程》备案事项。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6日 议案二: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编制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本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6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