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丰精工(920169):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
证券代码:920169 证券简称:七丰精工 公告编号:2025-121 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2025年12月11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鉴于第三个股票解限售期未能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要求,需回购注销剩余30%的限制性股票936,300股;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根据《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000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召开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原81,745,390股变更为80,800,090股,注册资本由原人民币81,745,390元变更为人民币80,800,090元。公司股本总数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公司注册资本以最终工商登记为准 公司于2025年12月16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书面申请、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地址: 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望海街道秀才路7号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申报时间: 2025年12月16日-2026年1月30日(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3、联系人:朱晓琴 4、联系电话:0573-86851028 5、传真号码:0573-86851478 6、邮政编码:314317 7、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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