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福科技(301511):合并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
证券代码:301511 证券简称:德福科技 公告编号:2025-106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并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时 间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公告 合并持股 5%以上股东九江富和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九江昆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九江德福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合并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合并持股5%以上股东九江富和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和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九江昆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九江德福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福股权”),共计持有公司40,867,9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8%),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454,8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 公司于近日收到合并持股5%以上股东富和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德福股权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时间届满暨减持股份结果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并持股5%以上股东富和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德福股权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未减持公司股份。现将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权未实施减持,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况。 2、富和集团及德福股权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在减持计划期间未实施减持,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况。 3、富和集团及德福股权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富和集团及德福股权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已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富和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德福股权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时间届满暨减持股份结果告知函》 特此公告。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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