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之光(920056):拟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证券代码:920056 证券简称:能之光 公告编号:2025-133 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涉及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资料、信息,会计师事务所保证其提供、报送或披 露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公司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6年年度的审计机构。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 12月 10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号 1幢 10层 1001-1至 1001-26 首席合伙人:刘维 2024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96人 2024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549人 2024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81人 2024年收入总额(经审计):251,025.80万元 2024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234,862.94万元 2024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23,764.58万元 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18家 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62,047.52万元 2024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0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5,000万元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特普”)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 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3次。 8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7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蔡如笑,201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蔡金媛,202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美腾科技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周伟,202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4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上市执业。 项目质量复核人:李仕谦,199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 2026年审计收费未确定,其中年报审计收费未确定。 上期 2025年审计收费 4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 30万元。 根据本单位(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单位(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 12月 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审计委员会审计意见 2025年 12月 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12月 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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