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态股份(301558):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5年12月15日 19:40:36 中财网
原标题:三态股份: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558 证券简称:三态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5
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星期一)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朗山路19号源政创业大厦A座十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ZHONGBINSUN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情况:
(1)在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8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6人,代表股份568,902,6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117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567,069,5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885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1人,代表股份1,833,0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3人,代表股份1,833,2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1人,代表股份1,833,0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4%。

注: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3)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568,370,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4%;反对502,6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3%;弃权2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0,8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9583%;反对502,6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162%;弃权2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5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568,379,6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1%;反对493,2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7%;弃权2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0,2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4710%;反对493,2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035%;弃权2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55%。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8,367,6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0%;反对505,8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9%;弃权2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8,2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8165%;反对505,8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907%;弃权2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28%。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的陈家旺律师和刘洪羽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如下: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公司与会董事和会议记录人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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