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逸石化(00070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恒逸石化 股票代码: 000703 信息披露义务人: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钱江世纪城奔竞大道353号杭州国际博览中心A座620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杭州恒逸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 浙江省萧山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岸明珠广场3幢2301室 权益变动性质: 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25年12月1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5年修订)》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5年修订)》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目录 ..............................................................................................................................3 第一节释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 第三节持股目的......................................................................................................................9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10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2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3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4 第八节备查文件....................................................................................................................15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东情况如下:
“1、就所有需要恒逸集团股东会作出决议/决策之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现行《公司法》第三十七条所规定之股东会职权事项,万永实业、邱奕博、邱利荣及邱杏娟都将与邱建林的意见保持一致;即恒逸集团股东会(不论是现场会议还是书面决议)就公司的相关事项作出决议/决策时,万永实业、邱奕博、邱利荣及邱杏娟都将与邱建林作出相同的决策意见,以保持与邱建林的一致行动。 2、在恒逸集团每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后,本协议各方都将推荐并在相关股东会上同意选举邱建林继续担任恒逸集团的董事/董事长,并均同意邱建林推荐的其他人选担任公司的相关职务(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如邱奕博、邱利荣、邱杏娟或邱祥娟担任公司董事的(如适用),也将在董事会上就公司的经营管理事项与邱建林保持一致行动。 3、邱祥娟作为万永实业的控股股东,将直接或通过其委派的董事促使万永实业履行上述的一致行动安排。并且,邱祥娟及万永实业同意,从本协议签署日起的七年内,未经邱建林同意,将不会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恒逸集团的股权。 4、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将持续有效,而不论本协议各方所持恒逸集团的股权比例是否发生变化。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一方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效。” 基于上述,恒逸集团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为邱建林。 邱建林先生,1963年8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博士,正高级经济师,具有多年石化化纤行业决策管理经验。曾任萧山色织厂厂长。先后担任中国化纤工业协会副会长、萧山区纺织印染行业协会会长。现任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特邀副会长、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资深副会长。 3、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恒逸集团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杭州恒逸投资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杭州恒逸投资有限公司为恒逸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 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 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 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恒逸集团与恒逸石化、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等具有一致行动关系的主体合计持有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88%的股份,其中:恒逸集团持有2.34%的股份,恒逸石化及下属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持有3.54%的股份。除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恒逸石化外,恒逸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邱建林先生未拥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权益股份。 第三节持股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恒逸集团及恒逸投资作为恒逸石化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增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 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计划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信息披露义务人恒逸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恒逸投资计划增持公司股票。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含)150,000万元,不高于(含)250,000万元。增持价格区间为不超过1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计划暨取得金融机构股份增持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1)。 除本次增持股份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 如果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业务开展需要减持或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恒逸集团直接持有公司1,554,931,008股,持股比例为43.16%(以2025年12月10日公司总股本计算,未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通过恒逸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恒逸投资持有公司256,338,027股,持股比例为7.12%。控股股东恒逸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恒逸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811,269,035股,持股比例为50.28%。 本次权益变动后,恒逸集团直接持有公司1,677,130,493股,持股比例为46.55%,通过恒逸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恒逸投资持有公司304,179,131股,持股比例为8.44%。控股股东恒逸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恒逸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981,309,624股,持股比例为55.00%。
2025年12月15日,恒逸集团以自有资金及股份增持专项贷款,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122,199,485股,增持价格为8.23元/股; 2025年12月15日,恒逸投资以自有资金及股份增持专项贷款,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47,841,104股,增持价格为8.23元/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 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恒逸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中,累计被质押184,050,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29%(权益变动后),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1%。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曾于2024年12月26日披露增持股份计划,并于2025年6月23日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26日、2025年6月25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暨取得金融机构股份增持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2024-147)、《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实施结果公告》(2025-065)。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2025年12月1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杭州恒逸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2025年12月15日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备于公司办公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地址:恒逸石化董事会办公室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2025年12月1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杭州恒逸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2025 12 15 日期: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2025年12月1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杭州恒逸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2025 12 15 日期: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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