戈碧迦(920438):重大投资

时间:2025年12月15日 20:42:27 中财网
原标题:戈碧迦:关于重大投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920438 证券简称:戈碧迦 公告编号:2025-182
湖北戈碧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重大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公司拟实施特种电子玻纤制造项目,该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不超过 10亿元。

公司为保障该项目科学决策、审慎实施,按照“总体规划,阶段投入,分期审议”为指导,对该项目第一期投资规划进行审议。特种电子玻纤制造项目一期工程投资总额拟不超过 4亿元,预计用于租赁专用厂房面积约 20,000平方米及购置两条特种电子玻纤生产线。与此同时,为保障本项目顺利推进,公司拟与秭归县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合同。

本次投资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增强公司后续可持续发展能力,对公司运营和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达到规定的标准,导致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的资产交易行为(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重大投资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故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决策与审议程序
2025年 12月 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实施特种电子玻纤制造项目重大投资暨签署投资合同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六)投资对象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投资项目的具体内容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公司拟实施特种电子玻纤制造项目,该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不超过 10亿元。

公司为保障该项目科学决策、审慎实施,按照“总体规划,阶段投入,分期审议”为指导,对该项目第一期投资规划进行审议。特种电子玻纤制造项目一期工程投资总额拟不超过 4亿元,预计用于租赁专用厂房面积约 20,000平方米及购置两条特种电子玻纤生产线。与此同时,为保障本项目顺利推进,公司拟与秭归县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合同。

本次投资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增强公司后续可持续发展能力,对公司运营和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出资方式
本次对外投资的出资方式为:现金
本次对外投资的出资说明
本次投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重大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签署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湖北戈碧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秭归县人民政府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基础上,就公司在湖北秭归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特种电子玻纤制造项目签订如下投资合同。

二、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作方
甲方:秭归县人民政府
乙方:湖北戈碧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同主要内容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特种电子玻纤制造项目。

1.2项目内容:建设 6条特种电子玻纤生产线,日产能约 10.8吨。

1.3投资规模:本项目计划总投资约 10亿元,一期投资约 4亿元。

1.4建设周期:一期自厂房交付之日起 6个月内建成投产。

1.5预期效益:一期项目达产后预计解决就业 300人左右。

第二条 项目选址
2.1项目拟租赁九里工业园区凤仪大道国有厂房及附属用房,面积约 20000平方米(以实际租赁合同面积为准)。

2.2本项目后期扩产拟租赁的厂房按本合同各项条款政策执行。

第三条 权利义务
3.1 甲方义务和权利
1、甲方对该项目实行全程服务,指定县科技经信局为首席服务单位,根据乙方需要明确专人协助办理项目立项备案、公司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能耗评价等手续。

2、甲方依据各级政府现行有效的政策法规,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乙方提供相关支持政策信息的获取渠道与必要协助。甲方协助乙方按标准程序申请国家、省、市相关支持政策,并向乙方清晰阐释县级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内容、申请条件与申报流程。

3.2 乙方义务和权利
1、在本协议签订之后,由乙方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生产和运营、实施等。本协议所属乙方的权利义务由项目公司承继,其义务由项目公司承担。

2、乙方项目公司确保该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环保、安全标准,并遵守环保、安全等行业管理要求,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3、乙方项目公司确保该项目在开工前取得生产经营所需的相关许可手续,若乙方项目公司未取得相关手续即生产经营,一切责任由乙方项目公司自行承担。

4、因订立、履行、终止本合同所产生的债务,由项目公司承担法律责任。

5、乙方项目公司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内容和建设周期快速推进该项目,根据甲方要求按时报送相关统计报表及资料。

6、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承诺的,则乙方有权提前 90日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

第四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因国家政策调整和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违约责任,但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约定时,守约方有权按约定追究违约责任,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直接损失。

第五条 合同解除及终止
5.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5.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 90日以书面方式向乙方、乙方项目公司提出解除本合同及本项目所涉相关合同,解除合同的效力在甲方书面通知依法到达乙方及乙方项目公司时生效。

1、乙方项目公司主动放弃该建设项目或者其行为足以说明其放弃该项目建设或生产运营的。

2、自厂房交付之日起,因乙方或乙方项目公司自身原因,乙方项目公司无正当理由逾期 6个月未启动项目建设或超期 9个月以上未建成投产。

3、乙方项目公司未按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内容或建设周期建设。

4、乙方项目公司在生产经营中,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安全等相关行业标准,或进行违反产业、环保、安全等经营活动的。

5、乙方项目公司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项目外迁或转让本项目及相关权利。

第六条 附则
6.1若遇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或自然灾害、严重社会事件等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本着尽可能减少双方损失的原则,双方友好协商妥善处理相关事项。

6.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3当本合同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为准。

6.4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5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单位盖章之日起生效。

6.6本合同壹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四、重大投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重大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光学玻璃及特种功能玻璃的制造,本项目中的特种电子玻纤属于特种功能玻璃材料,属于公司主营业务之内的产品拓展,公司拥有丰富的配方开发及窑炉产线搭建的技术储备,能够为本项目顺利实施奠定坚实基础,但公司仍然可能面临来自项目本身和外部环境等方面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本次投资的特种电子玻纤制造项目,可能存在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未来产能释放后未能及时被市场消化的风险以及项目建成达产后固定资产折旧影响预期收益的风险。同时,投资协议中的投资金额、建设周期、投资强度等数值,仅是协议双方在目前条件下结合市场环境进行的预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从而导致项目开工建设、 竣工及正式投产能否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完成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同时,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将对收入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公司针对各项风险因素,将强化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提升和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公司将灵活运用,做出相应的举措来尽可能的回避风险带来的损失。

投资协议尚需经股东会审议生效后方可实施。后续能否与新建项目所在地政府签订投资协议以及能否按计划进行投资建设具有不确定性。


(二)本次重大投资对公司的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
本次重大投资短期内会占用公司一定的流动资金,从而增加公司的经营风险。从长远发展来看,对公司未来的业绩、收益和发展具有积极影响,有利于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因此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湖北戈碧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湖北戈碧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12月 15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