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泉为(300716):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716 证券简称:ST泉为 公告编号:2025-106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交易尚处于初步筹划阶段,具体交易方案仍需进一步论证和协商,并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一、本次交易概述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泉为”)其他股东拟向上海赢古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售合计持有的安徽泉为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各方已签署《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框架协议》。 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2025年5月14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2025年6月13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2025年7月14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2025年8月14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2025年9月15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71),2025年10月15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90)对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详细说明。 二、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自《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发布以来,公司陆续选聘并组织中介机构对标的资产开展尽职调查并进行方案论证,持续与意向买方进行沟通协商。目前,公司正与工程造价单位、评估机构及审计机构等专业机构,全面开展对标的资产的深入尽调、审计与评估工作,并同步开展对标的资产买方实力背景的初步调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具体交易方案尚需进一步协商,交易各方尚未签署正式交易协议。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工作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有关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未能披露本次交易预案的原因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针对标的资产相关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同时对交易买方实力背景的调查尚在进行中,因此公司未能在首次披露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后六个月届满时披露重组预案。 四、筹划本次交易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筹划本次交易的必要性 1、增加资产流动性,缓解短期财务压力 本次资产出售通过将长期股权资产转化为即时可用资金,能够快速补充营运现金流,有效缓解短期资金压力。所获资金可直接用于偿还到期债务,降低利息支出,亦可支持核心业务的日常运营,保障企业平稳运行。 2、优化资本结构,提升长期财务健康 本次资产出售将直接减少公司总资产与总负债,从而显著降低资产负债率。这一举措有助于改善关键财务指标,增强企业的长期偿债能力与风险抵御能力,为未来可能的债务或股权融资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二)筹划本次交易的可行性 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但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同时,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具备可行性。 2、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五、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和准备阶段,针对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及其他调查程序尚未履行完毕,同时标的资产存在诉讼冻结等事项,本次标的资产出售的可行性尚待进一步论证,可能存在作价不及公司预期或者资产出售因诉讼等导致的受限风险; (二)本次针对交易对手的调查尚未完成,交易对手购买意向是否最终确定或者具备适当的购买能力尚待进一步论证,存在交易对手终止收购或者变更交易对手的风险; (三)除前述事项外,公司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本次筹划的交易事项最终能否顺利实施及具体实施进度存在不确定性。 (四)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分阶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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