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创微纳(688002):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时间:2025年12月15日 21:40:36 中财网
原标题:睿创微纳: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02 证券简称:睿创微纳 公告编号:2025-083
转债代码:118030 转债简称:睿创转债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49号),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数量为1,564.69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56,469.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共计人民币989.9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55,479.0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XYZH/2023BJAA1B0001”《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2025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8)。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开户银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睿创微电子 (烟台)有限公司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烟台分行535905181410008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睿创微电子(烟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甲方一”与“甲方二”合称为“甲方”)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交所科创板监管规则,各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 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535905181410008】,截至【2025】年【11】月【14】日,专户余额为【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且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2、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若任何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对专户或专户资金采取查询、冻结、扣划等强制措施的,乙方按照相关机关的要求执行,不因此对甲方承担任何责任。

3、 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持续督导。

丙方承诺按照上交所科创板监管规则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芮辰】、【安楠】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及甲方二募集资金涉及的相关账户(包括现金管理账户,专户及相关账户下文统称为“账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账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丙方出具的介绍信。

5、 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账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丙方接收账户对账单的邮箱地址为【project_rckzz@citics.com】。

6、 乙方按照甲方资金划付申请进行划付时,应审核甲方的支付申请(或支付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监管账户预留印鉴相符,并对募集资金用途是否与约定一致进行形式审核。

7、 甲方二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二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15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 若乙方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则甲方应按照丙方要求陪同其前往乙方获取对账单。

10、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和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账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1、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账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若账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乙方已向丙方提供完整的专户对账单,甲方有权向乙方申请注销专户。

12、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13、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应提交位于北京的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其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14、本协议一式【捌】份,各方各持壹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备壹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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