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一脉阳光:关连交易 提供财务资助
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所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所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最高額保證合同 於2025年12月15日,本公司及上海融公社分別與新網銀行訂立最高額保證合同。 根據各自協議,本公司及上海融公社將分別就新網銀行授予一脈雲泰及武漢融公社合計不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的授信額度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最高額保證合同項下由本公司及上海融公社所擔保之本金額最高為人民幣5,000萬元,利息年利率不高於6%。 擔保範圍涵蓋主債權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新網銀行為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仲裁費、保全費、公告費、評估費、鑒定費、拍賣費、差旅費、電訊費、律師費等)以及其他應由本公司及上海融公社或主合同債務人承擔的費用。 擔保之期間將為自一脈雲泰及武漢融公社於授信項下之履約責任屆滿之日三年。 有關訂約方的資料 有關本集團的資料 本集團為中國一家領先的醫學影像專科醫療集團及中國唯一一家為整個醫學影像產業鏈提供多元化影像服務及價值的醫學影像平台運?商及管理。本集團主要從事提供影像中心服務、影像解決方案服務及一脈雲服務。 有關上海融公社的資料 上海融公社為根據中國法律註冊成立之有限責任公司,以及為一家專注於醫療產業的創新金融科技公司。上海融公社憑藉其自主開發的醫療供應鏈軟件即服務(SaaS)平台,為醫療器械流通鏈上的客戶(括醫療器械平台商及金融機構)提供全面的「金融+科技+醫技」賦能解決方案(如供應鏈管理及金融服務)。截至本公告日期,上海融公社的最終實益擁有人為陳朝陽先生。 武漢融公社為根據中國法律註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主要在血透、影像、骨科、口腔、眼科、產科等醫療器械貿易領域從事第一、二、三類醫療器械批發、零售,供應鏈管理,計算機技術服務;其賦能了醫療器械產業鏈的發展,並在醫療器械供應鏈業務中擁有一定的影力和市場佔有率。截至本公告日期,武漢融公社的最終實益擁有人為本公司及陳朝陽先生。 有關一脈雲泰的資料 一脈雲泰為根據中國法律註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主要從事醫療器械銷售與租賃、集團影像解決方案服務。截至本公告日期,一脈雲泰的最終實益擁有人為本公司及陳朝陽先生。 有關新網銀行的資料 新網銀行為根據中國法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從事金融服務業。其最終實益擁有人為劉永好及雷軍。據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深知、全悉及確信,新網銀行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均為獨立於本公司及其關連人士之第三方。 訂立最高額保證合同的原因及裨益 本公司為附屬公司提供最高額擔保,旨在滿足其短期流動性需求(如貿易採購結算),降低融資成本(提升授信額度及利率優惠),並強化集團協同效應(產業鏈延伸、風險共擔)。最高額擔保形式簡化了流程,能夠動態適配業務需求。 董事(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最高額保證合同之條款乃按一般商業條款訂立、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及股東之整體利益。於最高額保證合同及其項下擬進行之交易中擁有重大權益的陳朝陽先生已就審議及批准有關向一脈雲泰及武漢融公社提供融資擔保的董事會決議案迴避表決。 上市規則涵義 於本公告日期,一脈雲泰由本公司及上海融公社分別直接持有51%及49%的股權。陳朝陽先生為本公司的董事長、執行董事兼行政總裁,陳朝陽先生透過上海融公社可於一脈雲泰行使10%或以上的投票權,故根據上市規則第14A.16條,一脈雲泰構成本公司的關連附屬公司。武漢融公社由本公司全資附屬公司贛江一脈任保證構成本公司的一項關連交易。 由於最高額保證合同及其項下擬進行之交易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第14.07條)超過0.1%但低於5%,故訂立最高額保證合同及其項下擬進行之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之申報及公告規定,惟獲豁免遵守通函及獨立股東批准規定。 釋義 於本公告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董事會」 指 本公司董事會 「中國」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本公告而言及僅供地區參考之 用,不括香、中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 「本公司」 指 江西一脈陽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於中國成立的 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於聯交所上市(股份代號: 2522) 「關連人士」 指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 「關連附屬公司」 指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贛江一脈」 指 江西贛江新區一脈陽光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為本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 「本集團」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H股」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的境外上市外 資普通股,該等股份於聯交所上市及買賣 「香」 指 中國香特別行政區 保證合同 「一脈雲泰」 指 北京一脈雲泰醫療器械有限公司 「人民幣」 指 中國法定貨幣人民幣 「上海融公社」 指 上海融公社芳侯科技有限公司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的普通股, 括未上市股份及H股 「股東」 指 股份持有人 「聯交所」 指 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附屬公司」 指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 「武漢融公社」 指 武漢融公社醫療器械有限公司 「新網銀行」 指 四川新網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會命 江西一脈陽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執行董事兼行政總裁 陳朝陽先生 香,2025年12月15日 截至本公告日期,董事會括執行董事陳朝陽先生、何英飛女士、馮勰先生及李飛宇先生;非執行董事劉森林先生及郭濤先生;及獨立非執行董事吳曉輝先生、羅毅先生及陳伊菲女士。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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