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中国铁建(01186):海外监管公告 -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四期)发行公告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四期)发行公告 发行人和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中国铁建”)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300亿元(含 300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于 2025年 12月 5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5〕2683号”注册生效。 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四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40亿元(含人民币 40亿元),每张面值为 100元,发行价格为 100元/张。 本期债券分为三个品种,品种一以每 3个计息年度为一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品种一的期限延长 1个周期(即延长 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品种二以每 5个计息年度为一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品种二的期限延长 1个周期(即延长5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品种三以每 10个计息年度为一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品种三的期限延长 1个周期(即延长 10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 本期债券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期债券发行申购情况,在总发行金额内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 2.本期债券品种一债券代码:品种一债券代码:244446,债券简称:铁建YK32;品种二债券代码:244447,债券简称:铁建 YK33;品种三债券代码:244448,债券简称:铁建 YK34。 3.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说明本期债券到期不能偿付的风险极小。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年末净资产为 4,225.97亿元(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四期)发行公告 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249.85亿元(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一倍。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关于进一步规范债券发行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相关管理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及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及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5.本期债券无担保。 6.本期债券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的周期末,发行人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于发行人行使续期选择权时延长 1个周期,在发行人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全额兑付时到期。本期债券以每 M个计息年度为 1个周期(品种一 M=3,品种二 M=5,品种三 M=10),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个周期(即延长 M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 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在本期债券存续的首个重新定价周期(第 1个计息年度至第 M个计息年度)票面利率将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 150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 5 个交易日中国债券信息网 (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四期)发行公告 公布的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 M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 5个交易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 M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 7.本期债券发行采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信用债券集中簿记建档系统集中簿记建档的方式,面向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合格A股证券账户、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关于进一步规范债券发行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 8.本期债券品种一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1.50%-2.50%;品种二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1.70%-2.70%;品种三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2.20%-3.20%。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5年 12月 16日向网下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最终的首个周期票面利率及初始利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5年 12月 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9.本期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安排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担保品资格及折算率管理业务指引》(中国结算发〔2025〕27号)来确定,并以本期债券上市公告披露为准。 10.本次发行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专业机构投资者可通过簿记建档系统提交认购订单或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申购。 每个专业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 10,000手(1,000万元),超过 10,000手的必须是 10,000手(1,000万元)的整数倍。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四期)发行公告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2.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本期债券可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新债券交易系统债券集中竞价交易平台与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上市交易。 13.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环节,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债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应当以询价、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人不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通过其他主体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变相返费,不出于利益交换的目的通过关联金融机构相互持有彼此发行的债券;不得有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组织、指使发行人实施前款行为。 发行人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14.投资者参与本期债券投资,应当遵守审慎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 投资者不得协助发行人从事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投资者不得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得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不得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上述行为。 15.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四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四期)发行公告 (http://www.sse.com.cn)查询。 16.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四期)发行公告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发行条款 1.发行人全称: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全称: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四期)。 3.注册文件:发行人于 2025年 12月 5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683号),注册规模为不超过 300亿元。 4.发行金额:本期债券发行金额为不超过 40亿元(含 40亿元),分为三个品种。本期债券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期债券发行申购情况,在总发行金额内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分为三个品种,品种一以每 3个计息年度为一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品种一的期限延长 1个周期(即延长 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品种二以每 5个计息年度为一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品种二的期限延长 1个周期(即延长 5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品种三以每10个计息年度为一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品种三的期限延长 1个周期(即延长 10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 6.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为 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7.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在本期债券存续的首个重新定价周期(第 1个计息年度至第 M个计息年度,品种一 M=3,品种二 M=5,品种三 M=10,下文同)票面利率将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四期)发行公告 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 150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 5 个交易日中国债券信息网 (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 M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 5个交易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 M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 8.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9.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方式为簿记建档发行。 10.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11.起息日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5年 12月 18日。 12.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计息,付息频率为按年付息。 13.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为付息日的前 1个交易日,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期间的债券利息。 14.付息日期:本期债券分为三个品种,品种一首个周期的付息日期为 2026年至 2028年间每年的 12月 18日。品种二首个周期的付息日期为 2026年至 2030年间每年的 12月 18日。品种三首个周期的付息日期为 2026年至 2035年间每年的 12月 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5.兑付方式: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16.兑付金额: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在该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四期)发行公告 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本期债券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 17.兑付登记日:本期债券兑付登记日为兑付日的前 1个交易日,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相应本金及利息。 18.本金兑付日期:若在某一个重定价周期末,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重定价周期的第 M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19.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劣后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20.增信措施:本期债券不设定增信措施。 21.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sti 22.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生产性支出,包括偿还债务、补充流动资金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用途。 23.通用质押式回购安排:本期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安排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担保品资格及折算率管理业务指引》(中国结算发〔2025〕27号)来确定,并以本期债券上市公告披露为准。 (二)本期债券的特殊发行条款 1.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分为三个品种,品种一的基础期限为 3年,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 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 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品种二的基础期限为 5年,以每 5个计息年度为 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个周期(即延长 5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品种三的基础期限为 10年,以每 10个计息年度为 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个周期(即延长 10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 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约定的续期选择权行使日前至少 30个交易日,披露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四期)发行公告 若行使续期选择权,发行人将在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中披露:(1)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2)债券期限的延长时间;(3)后续存续期内债券的票面利率或利率计算方法。若放弃行使续期选择权,发行人将在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中明确将按照约定及相关规定完成各项工作。 2.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或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 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将于付息日前 10个交易日发布递延支付利息公告。 递延支付利息公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1)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2)本期利息的付息期间、本期递延支付的利息金额及全部递延利息金额;(3)发行人关于递延支付利息符合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文件约定的声明;(4)受托管理人出具的关于递延支付利息符合递延支付利息条件的专项意见;(5)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递延支付利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项意见。 3.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 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债券存续期内如发生强制付息事件,发行人将于 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说明其影响及相关安排,同时就该事项已触发强制付息情形作特别提示。 4.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债券存续期内如发生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发行人将于 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说明其影响及相关安排,同时就该事项已触发强制付息情形作特别提示。 5.初始票面利率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首次发行票面利率在首个周期内保持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四期)发行公告 不变。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其中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 5个交易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 M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票面利率与初始基准利率之间的差值,并在后续重置票面利率时保持不变。 6.票面利率调整机制:重新定价周期适用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 150个基点。 如果发行人行使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后续每个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 150个基点。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 5个交易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 M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 7.会计处理:发行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经对发行条款和相关信息全面分析判断,在会计初始确认时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会计处理情况出具专项意见。 债券存续期内如出现导致本期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不再计入权益的事项,发行人将于 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并披露其影响及相关安排。 8.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劣后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9.赎回选择权:除下列情形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四期)发行公告 (1)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避免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2)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告(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日距付息日少于 20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和《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2019]2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1)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发行人符合提前赎回条件; (2)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公司相关会计条例的情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距年度末少于 20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二、网下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投资者 本次利率询价对象/投资者为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和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品种一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1.50%-2.50%;品种二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1.70%-2.70%;品种三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2.20%-3.20%。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四期)发行公告 间内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 2025年 12月 16日(T-1日),在网下询价时间内,参与询价的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原则上应当通过簿记建档系统提交认购订单,其他投资者、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导致无法通过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的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通过传真、邮件等方式向簿记管理人发送《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四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一),并由簿记管理人在簿记建档系统中录入认购订单。 如遇特殊情况,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本期债券簿记建档截止时间可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延时一次,延长后簿记建档截止时间不得晚于当日19:00。具体以相关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四)询价办法 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簿记建档系统填写认购单,其他投资者、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下的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具体询价办法如下: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从本公告中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时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申购利率,超过指定利率区间范围的询价利率标位无效; (2)询价可不连续; (3)填写申购利率时精确到 0.01%; (4)申购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四期)发行公告 (5)投资者的最低申购金额不得低于 1,000万元,超过 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需求,不累计计算; (7)每家专业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除外。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在 2025年 12月 16日(T-1日)15:00-18:00之间提交认购单/《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其中,通过簿记建档系统直接参与利率询价的投资者应在簿记建档系统提交认购,未通过簿记建档系统参与利率询价的投资者应将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传真或邮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并电话确认。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或邮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销。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申购传真:010-60833654; 咨询电话:010-60836328; 申购邮箱:sd03@citics.com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合格证券账户且符合《管理办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关于进一步规范债券发行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四期)发行公告 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管理办法》、《适当性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发行规模 本期债券计划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40亿元(含 40亿元)。 参与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每家专业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 10,000手(1,000万元),超过 10,000手的必须是 10,000手(1,000万元)的整数倍。每一专业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 2个交易日,即 2025年 12月 17日(T日)、2025年 12月 18日(T+1日)。 (五)申购办法 1.参与本期债券网下申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行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 2.凡参与申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合格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25年12月16日(T-1日)前办理完毕开户手续。 3.通过簿记建档系统参与认购的投资者可通过簿记建档系统确定认购数量并自行下载《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四期)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参与认购的投资者在发行期间可自行联系簿记管理人,簿记管理人根据专业机构投资者认购意向与其协商确定认购数量,簿记管理人向对应投资者发送《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累计有效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四期)发行公告 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低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申购数量全部获得配售;申购利率等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申购数量原则上按比例配售(最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信用债集中簿记建档系统配售为准);申购利率高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申购数量不予配售。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七)缴款 通过簿记建档系统参与认购的投资者可通过簿记建档系统自行下载《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的投资者由簿记管理人于2025年12月17日(T日)向其发送《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四期)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内容包括该专业机构投资者获配金额和需缴纳的认购款金额、付款日期、划款账户等。上述《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与专业机构投资者提交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共同构成认购的要约与承诺,具备法律约束力。 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25年12月18日(T+1日)15:00前按时足额将认购款项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划款时应在银行附注中填写“专业机构投资者全称”和“铁建YK32认购资金”或者“铁建YK33认购资金”或者“铁建YK34认购资金”字样。 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为: 账户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瑞城中心支行 银行账户:7116810187000000121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302100011681 联系人:张晟 联系电话:010-6083 3032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四期)发行公告 (八)违约的处理 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如果未能在《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簿记管理人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投资者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簿记管理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簿记管理人由此遭受的损失,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四期)募集说明书》。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40号东院 法定代表人:戴和根 联系人:陈匀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40号东院 联系电话:010-5268 8905 传真:010-5268 8928 邮政编码:100855 (二)牵头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王艳艳、朱军、邸竞之、张继中、张博昌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四期)发行公告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22层 联系电话:010-6083 3585、010-6083 3367 传真:010-6083 3504 邮政编码:100026 (三)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法定代表人:朱健 联系人:杨杰、雷磊、周大川、龙飞、王昱昊、王刚、李博文、姚熠杨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号奥南五号大厦 15层 联系电话:010-88027267 传真:010-88027190 邮政编码:100029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法定代表人:刘成 联系人:王雯雯、赵业、李振、陈凯鑫、赵伦琪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号院 1号楼泰康集团大厦 9层 联系电话:010-56051868、010-56051994 传真:010-56160130 邮政编码:100026 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四期)发行公告 B7栋 401 法定代表人:江禹 联系人:陈捷、黄远丰、郑子坚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2号丰铭国际大厦 A座 6层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传真:010-56839400 邮政编码:100032 附件一: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四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附件二:专业机构投资者确认函(以下内容不用传真或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方案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之规定,请确认本机构的投资者类型,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 (A)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B)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C)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D)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 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2,000万元; 2、最近 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 1,000万元; 3、具有 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E)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请说明具体类型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如有)。 附件三:债券市场专业机构投资者风险揭示书(以下内容不用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申请表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尊敬的投资者: 为使贵公司更好地了解投资公司债券的相关风险,根据交易所关于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特为您(贵公司)提供此份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关注以下风险。 贵公司在参与公司债券的认购和交易前,应当仔细核对自身是否具备专业机构投资者资格,充分了解公司债券的特点及风险,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考虑是否适合参与。具体包括: 一、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标准券欠库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 三、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或无资信评级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投资者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投资者在回购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 八、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特别提示: 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认购和交易的所有风险。 贵公司在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确认已知晓并理解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参与认购和交易的相应风险,避免因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附件四: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簿记建档应急处置手册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应当制定发行应急处置预案,做好簿记建档发行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簿记建档过程中,出现人为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情形导致簿记建档无法继续的,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变更簿记建档场所、变更簿记建档时间、应急认购、取消发行等应急处置措施。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应当及时披露应急处置的相关情况,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簿记建档过程中,如出现如下系统故障,应当参照处理。 若投资者端出现接入故障,投资者应当采用线下向主承销商认购方式,由主承销商录入认购订单。 若簿记管理人端出现接入故障,16:00前未能恢复的或16:00后发生的,该场发行可改用线下簿记建档方式应急,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应当及时发布公告,并明确已进行的线上认购无效,投资者应当线下再次进行申购。 若簿记建档系统本身出现故障,上海证券交易所技术公司将启动应急预案,紧急修复并完成通报与上报。16:00前未能恢复的或16:00后发生的,上海证券交易所通知受影响的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当日所有发行改用线下簿记建档方式应急,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应当及时发布公告,并明确已进行的线上认购无效,投资者应当线下再次进行申购。 线下簿记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有关规定进行。发行人、承销机构、投资者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交所业务规则开展簿记建档业务。 实施簿记建档发行应急处置的,相关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工作底稿存档制度,妥善保存相关文件和资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为簿记建档发行应急处置提供相关服务支持,联系电话:021-68601934、021-68601989。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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