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优绿能(301590):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说明
证券代码:301590 证券简称:优优绿能 公告编号:2025-054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对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通过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公告,并于2025年12时间为2025年12月6日至2025年12月16日,公示期不少于10天。在公示期限内,凡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信息有异议者,可及时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映。 截至2025年12月16日公示期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接到任何对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关于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资料。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的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4、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12月1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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