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24赣担Y1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信用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计机构发生变更之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代码: 148866.SZ 债券简称: 24赣担Y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省信用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审计机构发生变更 之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2025年 12月 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江西省信用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江西省信用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江西省信用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24赣担Y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仅对公司债券受托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公司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江西省信用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4赣担Y1”,债券代码:148866.SZ)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签订的《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下述事项予以报告。 2025年12月12日,江西省信用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江西省信用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计机构发生变更的公告》,该公告披露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原审计机构情况 公司原审计机构为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永拓会所”),基本情况如下: 机构名称: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吕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085458861W 经营场所: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2幢13层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永拓会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履职情况正常,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二、变更原因、变更程序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所属集团江西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统一安排,并结合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经综合评估,公司改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新任审计机构情况 机构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邱靖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23425568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咨询;产品设计;基础软件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4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企业管理咨询;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四、新任审计机构资信和诚信情况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按照《证券法》要求进行了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具有证券服务业务资格,且不存在执业限制的情形。最近三年,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对提供本次审计服务构成实质障碍的被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情况。 五、工作移交办理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审计机构进行了充分沟通,其对变更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及其他相关规定,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六、原审计机构停止履职时间,新任审计机构开始履职时间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永拓会所已停止履职,天职国际自审计业务约定书签订之日起开始履职。 七、影响分析 本次审计机构变更属于公司正常业务开展需求,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对公司治理、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影响。 中信证券作为“24赣担Y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中信证券就有关事项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并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受托管理协议》的有关规定和约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临时报告。 中信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江西省信用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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