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同兴达(002845):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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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12月16日 21:26:56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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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同兴达:深圳
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
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5-061
深圳
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风险提示:
深圳
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同兴达”或“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5年4月24日及2025年5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拟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子公司2025年项目顺利开展,公司拟为子公司赣州市
同兴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电子”)、南昌
同兴达精密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精密”)、南昌
同兴达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汽车”)、
同兴达(香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
同兴达”)、赣州市展宏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宏新材”)、昆山日月同芯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月同芯”)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7亿元的银行授信担保;为赣州电子、南昌精密、香港
同兴达、展宏新材、TXD(India)TechnologyPrivateLimited(以下简称“印度
同兴达”)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50亿元的履约担保;两项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7.50亿元。具体明细如下: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
股比例 | 本年度新增担保额度(亿) | |
| | | | 授信担保额
度 | 履约担保额
度 |
| 深圳同兴达 | 赣州电子 | 100% | 28 | 2 |
| 深圳同兴达 | 南昌精密 | 100% | 14 | 2 |
| 深圳同兴达 | 南昌汽车 | 100% | 1 | 0 |
| 深圳同兴达 | 香港同兴达 | 100% | 1 | 3 |
| 深圳同兴达 | 展宏新材 | 80% | 3 | 1.5 |
| 深圳同兴达 | 日月同芯 | 75.76% | 10 | 0 |
| 深圳同兴达 | 印度同兴达 | 99.99% | 0 | 2 |
| 合计 | 57 | 10.5 | | |
公司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的前提下,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法律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述事项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新的担保额度申请前有效,上述担保额度在有效担保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二、担保进展情况
1、近日,公司与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简称“
农业银行昆山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协议》,为子公司日月同芯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融资授信担保。
2、公司与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江新区分行(简称“江西银行赣江新区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子公司南昌精密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的融资授信担保。
3、公司与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简称“
交通银行江西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子公司南昌精密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融资授信担保。
4、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简称“
浦发银行南昌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子公司南昌精密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融资授信担保。
5、公司与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支行(简称“
建设银行南昌支行”)签订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子公司南昌精密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6、公司与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子公司南昌精密提供人民币5,300万元的履约担保。
7、公司与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江新区支行(简称“
中国银行赣江新区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子公司南昌精密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融资授信担保。
8、公司与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简称“
交通银行赣州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子公司赣州电子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融资授信担保。
9、公司与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简称“大华银行中山分行”)近期重新签订了《公司持续性保函》,为子公司展宏新材提供最高额不超过922万元美元的融资授信担保。同时双方同意于2025年9月29日签订的《持续性保函》终止。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
持股比
例 | 被担保方
最近一期
资产负债
率 | 本次担保
前对被担
保方的担
保余额(万
元) | 本次使用
担保额度
(万元) | 担保额
度占上
市公司
最近一
期净资
产比例 | 是否
关联
担保 |
| 同兴达 | 日月同芯 | 75.76% | 47.53% | 50,928.21 | ¥5,000 | 2.74% | 是 |
| | 南昌精密 | 100% | 73.17% | 63,917.74 | ¥34,000 | 14.30% | 是 |
| | | | | | ¥5,300(
履约) | 2.23% | 是 |
| | 赣州电子 | 100% | 56.55% | 96,339.37 | ¥8,000 | 3.36% | 是 |
| | 展宏新材 | 80% | 90.87% | 10,562.68 | $
922 | 2.74% | 是 |
注:本表格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均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上表中最近一期指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上表被担保方均不是失信执行人。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情况
1、昆山日月同芯半导体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12-06
法定代表人:万锋
地址:昆山市千灯镇黄浦江南路497号
注册资本:99,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日月同芯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75.76%股权。
2、南昌
同兴达精密光电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09-08
法定代表人:梁甫华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秀先路999号技术协同创新园1-7#楼研发楼9层及1-3#楼厂房
注册资本:49,075.63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光学元器件制造、销售和技术服务;机械设备租赁;精密模具的制造;电子产品、检测设备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南昌精密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3、赣州市
同兴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08-23
法定代表人:万锋
注册资本:13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加工及销售;国内贸易;货物与技术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赣州电子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4、赣州市展宏新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06-22
法定代表人:陈保彰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通大道109号赣州嘉德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号厂房
注册资本:1,5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光学玻璃销售,光学玻璃制造,制镜及类似品加工,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采购代理服务,销售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展宏新材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80%股权。
(二)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被担保人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如下(已审计):
单位:万元人民币
| 被担保方 | 持股比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日月同芯 | 75.76% | 114,403.62 | 55,011.01 | 59,392.61 | 7,849.06 | -9,463.25 | -9,134.70 |
| 南昌精密 | 100% | 247,945.41 | 186,059.42 | 61,885.99 | 282,235.33 | -248.88 | 562.15 |
| 赣州电子 | 100% | 493,022.73 | 277,292.00 | 215,730.73 | 549,784.60 | 5,997.71 | 7,182.75 |
| 展宏新材 | 80% | 31,809.96 | 29,436.37 | 2,373.60 | 50,758.52 | 320.02 | 427.74 |
被担保人截止2025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如下(未审计):
单位:万元人民币
| 被担保方 | 持股比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日月同芯 | 75.76% | 132,812.68 | 63,121.75 | 69,690.94 | 15,888.30 | -7,216.29 | -7,180.87 |
| 南昌精密 | 100% | 232,593.92 | 170,185.40 | 62,408.52 | 265,775.13 | -132.38 | 522.53 |
| 赣州电子 | 100% | 506,929.25 | 286,663.36 | 220,265.89 | 426,177.85 | 4,813.16 | 4,535.16 |
| 展宏新材 | 80% | 29,421.51 | 26,735.29 | 2,686.22 | 35,132.88 | 283.33 | 312.62 |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 被担保人 | 担保人 | 债权人 | 担保额度
(万元) | 担保期限 | 担保/反担保内容 |
| 日月同芯 | 同兴达 | 农业银
行昆山
分行 | ¥5,000 | 为主合同约定的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起三年,每一主
合同项下的保证期
间单独计算。 |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范围为: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
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
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
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
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
| 南昌精密 | 同兴达 | 江西银
行赣江
新区分
行 | ¥9,000 |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三年 |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范围为包括下列各项之和:债权本
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
以及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
费、保全保险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
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等
债权人(以下称“乙方”)为实现债权与
担保权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其中利息、
罚息、复利、费用等按相应的主合同约定
计算至实际受偿之日止。 |
| 南昌精密 | 同兴达 | 交通银
行江西
分行 | ¥5,000 | 根据主合同约定的
各笔主债务的债务
履行期限(开立银
行承兑汇票/信用
证/担保函项下,根
据债权人垫付款项
日期)分别计算。每 |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范围为: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
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
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 |
| | | | | 一笔主债务项下的
保证期间为,自该
笔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或债权人
垫付款项之日)起,
计至全部主合同项
下最后到期的主债
务的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或债权
人垫付款项之日)
后三年止。 | 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
| 南昌精密 | 同兴达 | 浦发银
行南昌
分行 | ¥10,000 | 按债权人对债务人
每笔债权分别计
算,自每笔债权合
同债务履行期届满
之日起至该债权合
同约定的债务履行
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止。 |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范围为: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
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
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
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
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
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
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
| 南昌精密 | 同兴达 | 建设银
行南昌
支行 | ¥5,000 | 按乙方为债务人办
理的单笔授信业务
分别计算,即自单
笔授信业务的主合
同签订之日起至债
务人在该主合同项
下的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日后三年止。 |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范围为:不超过人民币伍仟万元整的
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
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
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
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
(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
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
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
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
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
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
| 南昌精密 | 同兴达 | 远东国
际融资
租赁有
限公司 | ¥5,300
(履约) | 为自本合同签署之
日始至租赁合同项
下主债务履行期届
满之日起满三年的
期间 |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范围为:承租人在租赁合同项下应向
甲方支付的租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租赁物件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
和甲方为实现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 |
| | | | | | 用、执行费用、财产保全担保费用等) |
| 南昌精密 | 同兴达 | 中国银
行赣江
新区支
行 | ¥5,000 |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
的债务逐笔单独计
算保证期间,各债
务保证期间为该笔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起三年。 |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范围为:1、本金余额人民币五千万元
整;2、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
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
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
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
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
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
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
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
| 赣州电子 | 同兴达 | 交通银
行赣州
分行 | ¥8,000 | 根据主合同约定的
各笔主债务的履行
期限(开立银行承
兑汇票/信用证/担
保函项下,根据债
权人垫付款项日
期)分别计算。每一
笔主债务项下的保
证期间为,自该笔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或债权人垫
付款项之日)起,计
至全部主合同项下
最后到期的主债务
的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或债权人
垫付款项之日)后
三年止。 |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
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
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
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
| 展宏新材 | 同兴达 | 大华银
行中山
分行 | $922 | 保证人在本保函项
下的保证期间从本
保函生效日起算,
于融资信函项下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后[五(5)]年结
束。 |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范围为:包括但不限于融资信函项下
全部本金、利息、罚息、相关衍生品交易
项下的付款、提前终止应付额、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其他任何应偿付的开支以及
为银行实现融资信函项下的所有和任何
权利所发生的全部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 |
| | | | | | 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及其他法律费用)。 |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是为确保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需要而提供的担保,有助于提高其经营效率和融资能力。本次被担保对象属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因此未提供反担保。且被担保对象经营状况正常,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25年经审议的对外担保总额度675,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46.23%。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均为对公司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26,848.01万元,占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为82.75%。
3、公司无逾期担保贷款,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而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
农业银行昆山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协议》;
2、公司与江西银行赣江新区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公司与
交通银行江西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4、公司与
浦发银行南昌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5、公司与
建设银行南昌支行签订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6、公司与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
7、公司与
中国银行赣江新区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8、公司与
交通银行赣州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9、公司与大华银行中山分行重新签订的《公司持续性保函》
特此公告。
深圳
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6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