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600150):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原标题:中国船舶: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网上披露) 中 国 船 舶 工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会议日期:2025年12月25日 目 录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 2 议案一: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 4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相关情况的议案 ............ 9 议案三:关于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2026年度《金 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18 议案四:关于授权公司所属企业2026年度拟提供担保及其额度 的框架议案 ............................................ 24 议案五:关于公司2026年度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 34 议案六:关于修订《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 44 议案七:关于修订《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议案 .......................................... 45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5日(星期四)下午14:00 3、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1号中国船舶大厦会议室 二、会议主要议程 1、介绍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相关情况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2026年度《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四:关于授权公司所属企业2026年度拟提供担保及其额度的框架议案 议案五:关于公司2026年度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议案六:关于修订《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七:关于修订《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2、会议投票表决 由见证律师和公司现场二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工作人员负责统计表决结果。 3、会议交流 4、会议通过决议 (1)会议秘书处宣布表决结果 (2)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3)通过股东会决议 (4)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聘请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等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邀请招标评标情况,公司拟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创立于 1988 年 12 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PCAOB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90人,注册会计师1,097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99人。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9.12亿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54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30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2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及2025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3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4次,涉及人员37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的情况。受到的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情况如下:
3.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天职国际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交通食宿费用),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增加424万元,主要系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新增股份于 9 月 16 日上市交易,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范围,公司审计范围大幅增加所致。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已连续为公司提供4年审计服务,2024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致同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公司前任审计机构致同聘期已满,为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聘请天职国际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公司就该事项已事先与致同进行了沟通,致同已知悉该事项并表示与公司不存在审计等意见不一致的情况,亦不存在任何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相关的事项和需要提请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注意的事项。 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审查认为:天职国际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等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同意聘任天职国际为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预案》,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表决情况为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事项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以上议案,已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 2025年12月25日 议案二: 关于公司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相关情况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公司需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就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进行预计,有关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以向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重工”)全体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中国重工。本次交易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501号)的注册批复。 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新增股份于9月16日上市交易,中国重工及其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范围。 经公司、中国重工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分类确定了关联方销售等日常关联交易的上限金额。经合并汇总,2025年及2025年1-9月各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实际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二)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亿元
二、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向中国船舶集团物资有限公司(简称“物资公司”)等关联方采购与公司主业生产有关的各种货物。向物资公司等关联方销售公司生产或经营的各种货物; 2、委托中国船舶工业贸易有限公司(简称“工贸公司”)代理采购与公司主业生产有关的各种货物。委托工贸公司代理销售公司生产或经营的各种货物; 3、向中船邮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集团(香港)航运租赁有限公司销售船舶等产品; 4、接受关联方提供的服务; 5、向关联方提供服务; 6、在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和开展其他金融服务项目;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依据 凡政府(含地方政府)有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凡无该等政府定价的,参照政府指导价的价格执行;凡无该等政府指导价的,参照市场价的价格执行;前三者都没有的,执行合同价(即经各方协商一致的提供该类产品或服务的实际成本或合理成本(以较低者为准)加合理利润)。交易双方依据关联交易中所签订的合同上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交易价款,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交付。 关联方在交易中,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充分顾及双方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集团”)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拥有国内主要的船舶制造企业、研究院所及配套厂商,公司主营业务与中船集团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将是长期持续的,且均为满足本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保持稳定的市场份额和可持续发展。 在有关日常关联交易过程中,公司持续秉持公平、合理原则,独立决策,不受关联方控制,不会对中船集团形成依赖,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上议案,已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附件1:《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预计情况》 2025年12月25日 附件1: 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预计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单位:亿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含其成员单位) 法定代表人:徐鹏 注册资本:11,0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9年11月8日 经营范围:(一)国务院授权管理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投资及经营、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二)承担武器装备研发、设计、生产、销售、服务保障业务。(三)船舶、海洋工程以及海洋运输、海洋开发、海洋保护装备的研发、设计、制造、修理、租赁、管理业务。(四)动力机电装备、核动力及涉核装备、智能装备、电子信息、环境工程、新能源、新材料、医疗健康设备以及其他民用和工业用装备的研发、设计、制造及其销售、维修、服务、租赁、管理业务。(五)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国家专项规定除外)。(六)成套设备及仓储物流,油气及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和投资管理,船舶租赁业务,邮轮产业的投资管理。(七)勘察设计、工程承包、工程建设、建筑安装、工程监理业务,军用、民用及军民两用技术开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华路889号 履约能力:良好。 关联关系:实际控制人。 2、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胜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成立日期:1997年7月8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为准)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浦东大道1号2层、3层、6层 履约能力:良好。 关联关系:实际控制人的子公司。 3、中国船舶集团物资有限公司(含其成员单位) 法定代表人:吴季平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成立日期:1989年2月20日 经营范围:批发医疗器械Ⅲ类:6815注射穿刺器械,6823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6822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6845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设备,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6825医用高频仪器设备,6830医用X射线设备;经营成品油3种、其它危险化学品53种,合计56种(具体许可范围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为准,有效期至2023年7月14日);国际道路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公共航空运输;水路普通货物运输;互联网信息服务;销售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建筑材料、金属矿石、木油、炉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轻工产品、机电产品、仪器仪表、电子产品、汽车、汽车配件、五金交电、润滑油、润滑脂、Ⅱ类医疗器械、燃料油、机械设备、农副产品;进出口业务;机电设备招标业务;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汽车及机械设备租赁;建筑装修;科技产品、船舶产品的开发;自有房屋租赁;与上述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科技中介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再生资源回收(不含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等需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5号 履约能力:良好 关联关系:实际控制人的子公司。 4、中国船舶工业贸易有限公司(含其成员单位) 法定代表人:李洪涛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成立日期:1983年2月1日 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船舶、海洋工程装备、动力装备、新能源设备的研发、设计、租赁;矿产资源勘探、开发;销售金属材料、木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燃料油、船舶、海洋工程装备、动力装备;对外派遣本行业工程、生产及服务的劳务人员;对外修船、拆船及技术交流业务;承包本行业国外工程和境内外资工程;招标代理;承办展览展示;投资管理;经济贸易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56号 履约能力:良好 关联关系:实际控制人的子公司 5、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含其成员单位) 法定代表人:李勇 注册资本:225,286.1845万元 成立日期:2000年6月13日 经营范围:内燃机及配件的制造、研发、维修、安装、租赁、技术服务;汽轮机及零件、燃气轮机及零件的制造、研发、维修、安装、租赁、技术服务;蓄电池开发、研制、生产、销售;蓄电池零配件、材料的生产、销售;锂离子电池及其材料的研究、制造、销售,并提供锂离子电池及其材料的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河北省涿州市范阳东路3号开发区管委会5楼520室 履约能力:良好。 关联关系:实际控制人的间接控股子公司。 6、中船邮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含其成员单位) 法定代表人:杨国兵 注册资本:50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5月30日 经营范围:邮轮设计及相关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船舶设备的研发、销售;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制作、销售及技术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际海运辅助业务;国际船舶运输;船舶维修、销售;供应链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逸仙路1328号6幢3层3177室 履约能力:良好。 关联关系:实际控制人的间接控股子公司。 议案三: 关于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 2026年度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 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船财务”)系于1997年7月8 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隶属于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集团”)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中船财务作为中国船舶行业的金融窗口,以中船集团为依托,充分利用和发挥金融特点及优势,有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障公司及旗下控股子公司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舶”或“公司”,系指公司本部及子公司,下同)拟与中船财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详细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与中船财务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约定,中船财务将为公司办理相关金融业务,主要包括存款、结算、贷款、授信、外汇服务以及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中船财务的日最高存款结余(不包括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1,700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金额),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30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金额),年度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金额),年度外汇交易总额不超过175亿美元(含等值外币),协议有效期1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公司与中船财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二)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原协议执行情况 中国船舶以向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重工”)全体换股股东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中国重工。本次交易已获得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501 号)的注册批复。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新增股份于9月16日上市交易,中国重工及其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范围。以下协议执行情况包括中国重工与中船财务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执行数据。 单位:万元
四、《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方 甲方: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服务内容 1、存款服务 (1)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原则,将(2)乙方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多种存款业务类型,包括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和协定存款等。 2、结算服务 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开立结算账户,乙方根据甲方及其子公司指令为其提供收、付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3、贷款服务 乙方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全力支持甲方及其子公司业务发展中的资金需求,设计科学合理的融资方案,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贷款服务。对于符合乙方贷款条件的业务申请,同等条件下甲方及其子公司可优先办理。 4、授信服务 授信是指乙方在综合评价甲方及其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及风险情况的基础上,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核定的统一授信额度最高本金限额。 5、外汇服务 乙方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为甲方提供各类外汇业务,包括即期结售汇、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外汇掉期、外汇买卖等,以及其他与外汇相关的辅助服务。 6、乙方可提供的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时,应根据本协议约定的内容,与甲方及其子公司共同协商另行签署有关具体协议。 (三)服务价格 服务价格的确定原则: 1、存款服务:乙方吸收甲方及其子公司存款的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且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费。 3、贷款服务: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并在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 4、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制定金融服务的价格。 (四)交易限额 甲、乙双方出于财务管控和关联交易年度预计限额等方面的考虑,对于甲方及其子公司与乙方之间的交易金额做出相应的限制,乙方应协助甲方监控实施该限制: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的日最高存款结余(不包括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1,700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金额)。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的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30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金额)。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新增开展外汇服务金额不超过175亿美元(含等值外币)。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的年度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金额)。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的其他金融业务额度,在甲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预计限额中明确,乙方可根据甲方及其子公司已开展的金融服务的业务情况及甲方及其子公司的信用状况,在以上限额内调整交易额度。 (五)协议生效与变更 1、本协议应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有效期为1年。 (1)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 2、为保持服务的连续性,在甲方股东会就该事项做出新的决议并就本协议约定事项与乙方签订新协议之前,本协议持续有效。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以往年度就本协议约定事项与乙方签订的旧协议自动终止。 3、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如有变更、终止本协议的要求,应提前30 天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在达成新的书面协议以前,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效力。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中船财务对公司提供全面金融服务支持,为公司发展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可为公司节约金融交易费用,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中船财务借款用途灵活,可缓解公司资金缺口,满足公司资金需求。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严格遵循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公司已制定《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发生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可以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与中船财务发生的金融业务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以上议案,已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2025年12月25日 议案四: 关于授权公司所属企业 2026年度拟提供担保及其额度的 框架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 为保障子公司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拟授权公司所属企业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造船”)、广船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船国际”)、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高桥造船”)和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澄西”)在2026年度对其子公司提供一定额度的担保。现将预计担保情况介绍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根据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所属企业制订了年度融资担保计划。 为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有关的担保事项,2026 年度,拟授权公司所属企业可为其子公司提供总金额不超过 370,528 万元的担保,包括融资项目担保、保函及其他担保。 本次预计的担保如全额完成,公司本部及所属企业累计对外实际担保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653,752万元。 (二)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上述预计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大连船舶重工集团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2.大连船舶重工集团长兴岛船舶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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