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银河(300619):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5年12月16日 22:05:37 中财网
原标题:金银河: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12月16日,以22.67元/股(调整后)的价格向61名激励对象授予117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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