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远新能(300985):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

时间:2025年12月16日 22:05:42 中财网
原标题:致远新能: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985 证券简称:致远新能 公告编号:2025-082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6日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五名非独立董事、三名独立董事,与公司同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为自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已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以上九名董事组成,具体成员如下:
(一)非独立董事:张远先生、周波女士、张晶伟先生、马东飞先生、张一弛先生(二)独立董事:王秀珍女士、李君先生、张永锋先生
(三)职工代表董事:孙立立女士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为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且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李君先生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王秀珍女士、张永锋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1)、2025年12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5-075)和公司于2025年12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1)。

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具体组成如下:
(一)战略委员会:张远先生主任委员(召集人)、周波女士、张晶伟先生(二)审计委员会:王秀珍女士主任委员(召集人)、李君先生、孙立立女士(三)提名委员会:李君先生主任委员(召集人)、张永锋先生、张远先生(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李君先生主任委员(召集人)、王秀珍女士、张一弛先生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数过半数并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王秀珍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且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组成情况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司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具体成员如下:
(一)总经理:张晶伟先生
(二)副总经理:陈水生先生、张淑英女士
(三)财务总监:周波女士
(四)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事务代表:张淑英女士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且聘任财务总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有关规定。

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详见附件。

四、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其中,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马东飞先生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成员吴建伟先生、田帅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吴建伟先生、田帅先生离任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建伟先生、田帅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李烜女士、王彦明先生自2019年11月28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务,连续任职已近6年。本次换届选举后,李烜女士、王彦明先生离任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公司对上述任期届满离任的独立董事、监事人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忠实诚信,积极履行职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与可持续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对其在任职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五、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电话:0431-85025881
传真:0431-85025881
电子邮箱:zhiyuanzhuangbei@163.com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6日
附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张晶伟先生:汉族,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正高级经济师。

曾任长春市汇锋汽车齿轮有限公司(现长春市汇锋新能源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检查员、售后服务、采购经理、销售经理、销售部长、经营副总经理;现任东实新能源装备(十堰)有限公司董事,江苏申氢宸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苏州玖行致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张晶伟先生通过长春市众志汇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3,6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95%)间接持股1,373,7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4%)。

张晶伟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周波女士:汉族,196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会计师。毕业于中共吉林省委党校金融管理专业,本科学历。曾任中国农业银行扶余县支行科员,中国农业银行学校专业课教研室讲师,中国农业银行吉林省分行营业部历任财务会计部经理、主任助理,中国农业银行吉林省分行下辖支行副行长,中国农业银行吉林省长春市分行二线调研员,长春市汇锋汽车齿轮有限公司(现长春市汇锋新能源装备(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长春市汇锋新能源装备(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成都旭阳佛吉亚汇锋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董事,大安安美化学有限公司董事,致友(长春)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董事,宁波丰沃增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截至公告日,周波女士通过长春市众志汇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3,6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95%)间接持股1,373,7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4%)。

周波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陈水生先生:汉族,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高级工程师,毕业于武汉工学院专用汽车专业,本科学历。曾任武汉船舶石油化工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技术科科长、总经理助理,武汉东环车身系统有限公司技术部部长,武汉中正石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技术副总经理,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技术质量主管、总工程师;现任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陈水生先生通过长春市众志汇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3,6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95%)间接持股824,0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4%)。

陈水生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张淑英女士:汉族,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毕业于吉林财贸大学商业会计专业,本科学历。曾任吉林省农行营业部财务部、国际结算部经理,长春市汇锋汽车齿轮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商务部经理、证券部经理、董事会办公室经理,天津智海船务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监事,长春致远汽车电子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天津智海船务有限公司监事,成都旭阳佛吉亚汇锋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监事,长春致博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监事,东实新能源装备(十堰)有限公司监事,致友(长春)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监事,大安安美化学有限公司监事,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淑英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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