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美菱(00052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5年12月16日 22:11:42 中财网
原标题:长虹美菱: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5-095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及提示性公告已于2025年11月29日、2025年12月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2025-092号、2025-094号)。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亦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12月16日(星期二)下午13: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2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2163号行政中心一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定刚先生。

6.本次会议的通知及提示性公告已于2025年11月29日、2025年12月9日发出,会议的议题及相关内容于同日公告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7.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含代理人)共计389人,共持有400,371,014股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842%,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含代理人)13人,代表股份297,369,7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77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76人,代表股份103,001,2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064%。

2.A股股东出席情况
A股股东(代理人)385人,代表股份373,153,209股,占公司A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431%。

3.B股股东出席情况
B股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27,217,805股,占公司B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669%。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所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记名投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本次会议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了第1-3、5项提案;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会议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了第4项提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总的表决情况:同意396,843,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90%,反对3,481,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97%,弃权4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19,344,8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7.1292%,反对3,481,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2.8337%,弃权4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0371%。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69,758,4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0902%;反对3,349,1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8975%;弃权4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122%。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7,085,1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5125%;反对13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487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二)《关于预计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逐项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预计与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包括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该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等关联股东审议该事项时回避表决。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22,840,3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18%,反对1,129,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09%,弃权5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21,447,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0309%,反对1,129,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9212%,弃权5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0479%。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22,839,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1529%;反对990,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7997%;弃权5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474%。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0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7200%;反对13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28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关于预计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包括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该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等关联股东审议该事项时回避表决。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22,862,6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98%,反对1,114,4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86%,弃权5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21,470,0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0491%,反对1,114,4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9088%,弃权5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0422%。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22,861,6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1709%;反对975,4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7874%;弃权5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417%。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0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7200%;反对13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28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关于预计与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该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等关联股东审议该事项时回避表决。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22,864,4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12%,反对1,1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75%,弃权51,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21,471,8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0506%,反对1,1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9076%,弃权51,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0418%。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22,857,1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1673%;反对98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7914%;弃权51,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414%。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7,3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5.2197%;反对13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4.780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6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等关联股东审议该事项时回避表决。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93,859,2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6754%,反对30,120,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850%,弃权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92,466,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75.3991%,反对30,120,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24.5607%,弃权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0401%。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93,851,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75.7550%;反对29,987,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24.2053%;弃权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397%。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7,3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5.2197%;反对13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4.780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四)审议通过《关于确定2026年度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397,509,7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53%,反对2,765,1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07%,弃权9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20,011,0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7.6714%,反对2,765,1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2.2504%,弃权9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0782%。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70,430,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2705%;反对2,626,1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7038%;弃权9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258%。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7,078,8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4893%;反对13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510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总的表决情况:同意371,521,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942%,反对28,686,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651%,弃权162,9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94,022,5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76.5205%,反对28,686,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23.3469%,弃权162,9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1326%。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44,442,4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2.3059%;反对28,547,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7.6504%;弃权162,9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437%。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7,078,8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4893%;反对13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510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接受本公司的专项委托,指派胡国杰律师、徐漫丽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等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二)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七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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