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濠光电(301051):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暨股份解除质押、冻结
证券代码:301051 证券简称:信濠光电 公告编号:2025-102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权益 变动触及1%整数倍暨股份解除质押、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5%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发的持股 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及名单,获悉梁国豪先生持有的3,276,000股公司股份已完成司法拍卖并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司法拍卖股份过户情况 根据深圳市德昊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梁国豪、深圳市信濠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信濠精密组件有限公司、深圳市利思瑞精密硅胶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信濠盈丰投资有限公司、东莞信濠精密技术有限公司民事纠纷一案的裁定结果,梁国豪先生持有的3,276,000股公司股份被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司法拍卖。 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拟被司法拍卖的公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梁国豪先生持有的3,276,000股公司股份,于2025年10月28日10时至2025年10月29日10时止在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拍卖。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流拍暨进展公告》,梁国豪先生持有的3,276,000股公司股份第一次司法拍卖因无人出价已流拍,具体详见前述公告。 公司于2025年11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拟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公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梁国豪先生持有的3,276,000股公司股份,于2025年11月17日10时至2025年11月18日10时止在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第二次司法拍卖。 前述司法拍卖于2025年11月18日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完成竞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发的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及名单,获悉梁国豪先生被司法拍卖的3,276,000股公司股份已于2025年12月12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了网上查询,并取得了竞买人袁捷先生所提供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获悉竞买人袁捷先生通过司法拍卖获得的3,276,000股公司股份已于2025年12月12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袁捷先生合计持股数量为3,27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1%。 由于上述3,276,000股公司股份在梁国豪先生持有期间已全部通过柜台质押,并被司法冻结。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上查询获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3,276,000股公司股份的质押、冻结情况均已解除。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梁国豪先生本次被司法拍卖的3,276,000股公司股份已全部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三、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冻结的情况 1、本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冻结的情况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冻结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质押、冻结的情况如下: (1)上述股东所持股份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上述股东所持股份累计冻结情况如下: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梁国豪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403,2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8%,梁国豪先生所持股份全部处于质押冻结并轮候冻结状态。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梁国豪先生不是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或其一致行动人,其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并过户事项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3 2025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年修订)第十五 条:“股东因司法强制执行或者股票质押、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违约处置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根据具体减持方式分别适用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并遵守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第十三条:“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或者其他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有关协议转让的规定,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本次司法拍卖的出让方及受让方后续股份变动时,应当遵守股份变动比例、信息披露等相关限制性要求。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如受让方在限售期限内违规减持,公司保留追究受让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4、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相关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明细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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