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晶股份(00294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于2025年12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项相关议案,并就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激励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激励计划的制定及实施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授予安排、行权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期、授予/行权条件、行权价格、等待期、行权期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五)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确保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12月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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