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顿科技(000920):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5年12月16日 22:25:28 中财网
原标题:沃顿科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20 证券简称:沃顿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6
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16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6日
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
16日9:15至15:00。

(二)召开地点: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黎
阳大道1518号102五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蔡志奇先生因公务原因未亲自出席会议,过半数董事推选
董事、总经理金焱先生主持会议。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见证
律师出席了会议。

(七)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58人,代表股份
246,148,1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0815%。其中:通过
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人,代表股份239,973,318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77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6人,
代表股份6,174,8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65%。

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简称“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56人,代表股份6,174,8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6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
股东授权代表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6人,代表股份6,174,81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3065%。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作出了以下
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245,699,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78%;反对38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563%;弃权6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
同意5,726,2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2.7350%;反对38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302%;弃权6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4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宋诗阳、罗晟桐。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出席会议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的股东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7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