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弘信电子(300657):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657 证券简称:弘信电子 公告编号:2025-119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2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一、对外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燧弘建康智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燧弘建康”)与江苏苏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商银行”)开展融资业务,公司、公司实控人李强先生作为保证人,分别与苏商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该笔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8,000.00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燧弘华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燧弘华创”)向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大连银行”)申请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作为保证人与大连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该笔综合授信敞口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3,600.00万元。 燧弘建康为燧弘华创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燧弘华创60%股权,舟山沪弘智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沪弘智创”)持有燧弘华创40%股权,沪弘智创就上述公司为燧弘建康、燧弘华创银行融资担保事项分别提供等比例反担保。 二、合同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苏商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公司; 2、债权人:苏商银行; 3、担保金额:8,000.00万元;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保险费/担保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邮寄费等)以及主合同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 6、保证期间: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三年; 7、反担保:沪弘智创就上述公司为燧弘建康担保事项提供等比例反担保。 (二)李强先生与苏商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李强; 2、债权人:苏商银行; 3、担保金额:8,000.00万元;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保险费/担保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邮寄费等)以及主合同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 6、保证期间: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三年; (三)公司与大连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公司; 3、担保金额:3,600.00万元;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甲方为实现债权、担保权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评估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担保费、保险公司保单保函费、拍卖费、公告费、电讯费、差旅费、公证费、送达费、鉴定费等)以及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其他所有的应付费用; 6、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反担保:沪弘智创就上述公司为燧弘华创担保事项提供等比例反担保。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504,483.60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38.15%公司不存在逾期及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苏商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李强先生与苏商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公司与大连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沪弘智创《反担保函》(2份)。 特此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2月1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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