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电气(300035):公司与四川泸州(长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协议
证券代码:300035 证券简称:中科电气 公告编号:2025-063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四川泸州(长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签订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提示: 1、本次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正常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投资项目后续实施尚需发改、环保等部门审批,存在不确定性;本次项目的各项数据均为初步规划数据,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盈利的任何预测或承诺,最终实际投资金额具有不确定性。投资协议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协议能否生效尚存在不确定性。 3、项目公司的建设、投产及生产经营需要一定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同时,本次投资存在市场环境、运营管理等风险,由于项目的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对外投资概述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于2025年12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四川泸州(长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协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四川泸州(长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泸州长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的投资协议,公司30 拟在四川泸州(长江)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年产 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约人民币70亿元,分两期建设,一期项目建设年产20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生产基地,计划投资约47亿元;二期项目建设年产10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生产基地,计划投资约23亿元。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1、名称:四川泸州(长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地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空港大道二段88号 3、关联关系:公司与泸州长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泸州长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的投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项目名称及投资规模: 年产30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约人民币70亿元,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投资约47亿元,二期投资约23亿元。 2、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用地约1500亩(具体面积以最终项目用地规划红线为准),建设年产30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生产基地,包含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生产线、办公楼、宿舍楼等配套设施。一期项目建设年产20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生产基地,建设周期18个月,在完成土地交付后6个月内乙方启动项目建设,一期启动建设后18个月内建成投产;二期项目建设年产10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生产基地,在一期建成投产后12个月内启动二期建设,二期启动建设后18个月内全面建成投产。 3、项目选址: 项目拟选址龙马潭区罗汉街道(具体位置及面积以最终项目用地规划红线为准)。 4、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保障项目用地需求,确保土地供应过程公开、公平、公正,严格遵循招拍挂等法定程序,土地使用条件、价格等均按国家规定和土地出让合同执行。项目土地应在2026年3月31日前满足土地出让条件。 (2)甲方负责项目用地“五通一平”,即用地平整,项目用水、用电、排水、通讯、道路等公共要素接至本项目用地红线边缘,满足乙方项目建设、运营需要,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3)甲方协助乙方完成相关公司注册、税务登记、行政审批、竣备验收的手续办理等项目落地服务工作,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审查、监督和指导,督促乙方按本协议约定的实施进度推进项目建设。 (4)甲方支持乙方依法依规申请和享受国家、省、市、区现行有效且普遍适用于符合条件的所有同类市场主体的各项产业扶持、科技创新、人才引进、金融支持等普惠性政策。 5、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为便于开展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经营管理,乙方拟迁其子公司“四川中科星城石墨有限公司”(公司实际名称以工商部门登记为准,以下简称“乙方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具体实施,拟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0万元人民币。本项目在建设及经营环节中产生的所有税收依法在项目所在地解缴。 (2)乙方应按约定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规模和进度要求,按期、足额投入资金,推进项目建设与运营,如遇国家政策调整、规划调整、非乙方原因导致项目审批手续未取得等不可抗力原因影响工期的,可顺延项目工期。乙方因市场变化等客观因素导致项目无法建设、延期建设或延期投产的,乙方及乙方项目公司向甲方出具书面说明,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后可顺延项目工期,或甲乙双方协商调整项目建设内容或建设进度,并重新依法完善相关手续。 (3)乙方依法办理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行政审批、许可、登记、备案等手续,并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确保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安全、节能等要求。 (4)乙方应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依法履行法定统计义务,项目一期建成投产后1年内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户。 四、本次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项目是公司产能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扩大公司锂电负极业务规模,满足不断增长的锂电负极市场需求,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同时有利于提高公司负极材料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获取规模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有助于公司积极应对新能源锂离子电池行业市场竞争及适应行业快速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1、本次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正常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投资项目尚需发改、环保等部门审批,存在不确定性;项目的各项数据均为初步规划数据,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盈利的任何预测或承诺,最终实际投资金额具有不确定性。投资协议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协议能否生效尚存在不确定性。 3、项目公司的建设、投产及生产经营需要一定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同时,本次投资存在市场环境、运营管理等风险,由于项目的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公司自筹资金(通过公司及子公司直接融资、间接融资等方式),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财务风险。 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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