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成飞(302132):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证券代码:302132 证券简称:中航成飞 公告编号:2025-076 中航成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预计2026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中航成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保证航空产品上下游业务配套以及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2026年度,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及其控股的下属单位仍将继续发生关联交易。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需求,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需对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调整。 公司于2025年12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1-4月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孟金强、徐东升、孙绍山在审议前述议案时履行了回避义务。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因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工业财务”)同系中国航空工业集团下属实际控制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中国航空工业集团、中航工业财务是公司的关联人,构成关联关系,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汉中汉航机电有限公司、汉中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需求,为保证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需对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2026年度1-4月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2026年度1-4月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一)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5732K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曙光里甲5号院19号楼 法定代表人:程福波 注册资本:640亿元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经营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军用航空器及发动机、制导武器、军用燃气轮机、武器装备配套系统与产品的研究、设计、研制、试验、生产、销售、维修、保障及服务等业务;金融、租赁、通用航空服务、交通运输、医疗、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承包与施工、房地产开发等产业的投资与管理;民用航空器及发动机、机载设备与系统、燃气轮机、汽车和摩托车及发动机(含零部件)、制冷设备、电子产品、环保设备、新能源设备的设计、研制、开发、试验、生产、销售、维修服务;设备租赁;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承包与施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与以上业务相关的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船舶的技术开发、销售;工程装备技术开发;新能源产品的技术开发。(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成立日期:2008年11月6日 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根据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及所属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均处于良好状态,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中国航空工业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关联方: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4756T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乙10号 法定代表人:周春华 注册资本:395,138万元 经济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081H111000001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成立日期:2007年5月14日 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根据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中航工业财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下属控制企业。 3、履约能力分析 中航工业财务经营状况良好,各项业务均能严格按照内控制度和流程开展,无重大操作风险发生;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监管机构的要求;业务运营合法合规,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管理有效,与财务报表相关的资金、信贷、稽核、信息管理等方面的风险控制体系未发现存在重大缺陷。中航工业财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交易的种类及范围 1、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或其控股的下属单位向公司或公司控股的下属单位销售机器设备,以及原材料、零部件、成品及半成品等航空相关产品;2、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或其控股的下属单位向公司或公司控股的下属单位提供技术服务、加工服务、设备维修、租赁服务、劳务、运输、供水、供电、供气等生产保障服务;保卫消防、文化宣传、医疗、职工培训、会议服务、物业管理等后勤保障服务;以及其他委托管理经营、承包、综合服务; 3、公司或公司控股的下属单位向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或其控股的下属单位销售航空产品及其零件、船舶及相关装置、机电设备、新型材料及其制品、军用航空产品、民用航空产品、机械电子产品、工装模具及材料等相关产品;4、公司或公司控股的下属单位向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或其控股的下属单位提供信息、技术、管理等的咨询服务、检验检测、通用航空机场服务、航空产品试制、加工服务、维修服务、技术服务、租赁服务、劳务、仓储服务及其生产保障综合服务; 5、公司及子公司在中航工业财务开立账户;中航工业财务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贷款服务、结算服务、承兑及非融资性保函服务、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二)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 公司已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签署《商品供应框架协议》及《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协议自以下各项条件均满足时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1)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公司按其《公司章程》及上市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法定程序获得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有权机构的批准。 (3)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登记至公司名下。 公司已与中航工业财务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自以下各项条件均获满足后于2025年1月1日起生效: (1)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公司按其《公司章程》及上市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法定程序获得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有权机构的批准。 (三)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根据公司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签署的《商品供应框架协议》及《综合服务框架协议》约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的,直接适用该价格;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以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以中国航空工业集团与独立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根据公司与中航工业财务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服务价格的确定原则为: 1、存款服务:中航工业财务吸收公司及其子公司人民币存款的利率,应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存款所提供的挂牌平均利率。 2、贷款服务:中航工业财务向公司及其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限,应不高于同期中航工业财务向定价影响因素相同第三方发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亦不高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贷款所确定的平均利率。 3、结算服务:中航工业财务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同期中航工业财务向中航工业下属其他成员单位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亦应不高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4、承兑及非融资性保函服务:中航工业财务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承兑及非融资性保函所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同期中航工业财务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提供承兑及非融资性保函所确定的费用,亦不高于中航工业财务在商业银行就同类承兑及非融资性保函所确定的费用。 5、关于其他服务:中航工业财务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服务规定应收取的费用上限(如适用),亦不高于任何第三方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除符合前述外,中航工业财务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该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也应不高于中航工业财务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所必须的交易行为,有利于发挥公司及相关关联方的技术与专业化优势,有利于公司及相关关联方现有生产设施、服务能力的充分利用,使生产、服务资源得到优化配置与使用,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目标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需求,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与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经营运行。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严格履行相关法律程序,交易定价符合市场规则及军品价格管理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1-4月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与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经营运行。关联方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本次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将按照客观实际、公平公允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法律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调整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公司2026年度1-4月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目标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需求,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定价符合市场规则及军品价格管理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6年度1-4月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在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中航成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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