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成飞(302132):全资子公司签署投资合作协议书
证券代码:302132 证券简称:中航成飞 公告编号:2025-075 中航成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投资合作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本次对外投资不会对公司 2025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长期发展的影响需视项目的后续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本次项目投资与政府发展规划、政策支持息息相关,未来能否实现投资预期尚存在不确定性。该项目涉及的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正常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采取公开挂牌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面积、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合作协议书》中的项目总投资、土地面积等数值均为预估数,存在不确定性。同时,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从而导致项目开工建设、竣工及正式投产能否按照计划及协议的约定尚存在不确定性影响,预计该项目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4、《投资合作协议书》中有关项目每亩投资强度等条款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并披露相关进展信息。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进一步推动公司持续高质量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飞公司”)拟与青羊区工业集中发展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书》,以公开取得温江机场周边 200余亩(以正式挂牌面积为准)工业用地用于项目建设。按照成都市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准入条件要求,每亩投资强度不低于 500万元,项目计划总投资约 10亿元(为固定资产投资,最终总投资以正式挂牌土地面积×每亩投资强度不低于 500万元为准)。 公司于 2025年 12月 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书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青羊区工业集中发展区管理委员会 法定地址:成都市腾飞大道51号青羊工业园区E区1栋 单位性质:政府机关(派出机构)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青羊区工业集中发展区管理委员会不存在关联关系三、对外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名称: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201906028Q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隋少春 注册资本:1,729,154,001.33元 成立日期:1998年09月25日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黄田坝纬一路88号 经营范围:(一)机械、电气、电子、航空产品及其零部件、船舶及相关装置、机电设备、非标设备、工夹量具、金属制品(不含稀贵金属)、非金属制品、通讯设备(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新型材料及其制品等的设计、制造加工(含加改装)、检验检测、销售;(二)航空产品的维护及修理;(三)通用航空机场服务;(四)进出口业务;(五)商品销售(除国家禁止流通物品外);(六)物资储运;(七)经济、科技、信息、技术、管理等的咨询、服务;(八)二类(小型客车维修(含轿车)(一、二级维护,总成修理,维修救援,小修));(九)职业技能鉴定;(十)设备租赁、工装租赁、场地租赁、房屋租赁;(十一)建筑设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投资合作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对象 甲方:青羊区工业集中发展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鉴于: 甲方致力于推动成都市青羊区产业提升和社会发展,创造一流的投资环境,健全主导产业链条,不断提升青羊区主导产业核心竞争力。 乙方对甲方所在的成都市青羊区的总体投资环境进行了实地考察,并对甲方营商环境予以充分认可,决定在青羊区投资、建设、运营建设项目。 为加快项目落地发展,明确各自权责,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1、项目名称 空天装备装配基地建设项目。 2、项目内容 乙方在青羊区投资、建设和运营空天装备装配基地建设项目。该项目拟在温江机场周边进行规划布局,依法依规公开取得200余亩(以正式挂牌面积为准)工业用地,每亩投资强度不低于500万元,项目计划总投资约10亿元(为固定资产投资,最终总投资以正式挂牌土地面积×每亩投资强度不低于500万元为准)。 3、投资进度 (1)本协议项下的项目投资进度以挂牌土地出让要求为准。项目达产后,在合法合规前提下,乙方预计未来营业收入等指标满足挂牌土地出让准入条件。 (2)本协议签订后,若发生协议签订时无法预见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改变、土地招拍挂条件变更等),需变更投资进度安排的,双方应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通过书面方式确定。 4、双方合作原则 (1)甲方权责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项目落地所需的相关手续;协助乙方申报青羊区关于人才、产业等扶持政策,并协助争取四川省、成都市相关优惠扶持政策;完善产业基础设施,为乙方提供满足乙方使用需求的市政设施配套条件。 (2)乙方权责 乙方承诺将投入项目资金用于在青羊区建设和运营空天装备装配基地建设项目。 5、违约责任 (1)若乙方未顺利取得项目相关建设用地的,本协议自动终止,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义务或者履行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6、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台地区除外)法律。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生效和有效期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并经双方盖章且有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可延期。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目的主要为优化产业布局,满足未来业务增长需求,进一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投资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核心业务竞争力,增强长期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将在不影响现金流健康的前提下,安排项目实施进度,实现经营效益最大化,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 3、本次对外投资不会对公司2025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长期发展的影响需视项目的后续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三)存在的风险 1、合作方风险。公司本次项目投资与政府发展规划、政策支持息息相关,未来能否实现投资预期尚存在不确定性。 2、项目建设风险。该项目涉及的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正常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采取公开挂牌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面积、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3、投资风险。《投资合作协议书》中的项目总投资、土地面积等数值均为预估数,存在不确定性。同时,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从而导致项目开工建设、竣工及正式投产能否按照计划及协议的约定尚存在不确定性影响。预计该项目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4、《投资合作协议书》中有关项目每亩投资强度等条款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事项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并披露相关进展信息。 七、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航成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12月 16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