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德威(688390):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
证券代码:688390 证券简称:固德威 公告编号:2025-046 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1 ——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具体情况如下: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拟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6人调整为7人,其中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并修2026 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以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相关内容为前提条件。 同次会议,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黄敏先生、胡骞先生、潘冬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包含职工代表董事);同意提名李丹女士、阮新波先生、茆晓颖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阮新波先生、茆晓颖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茆晓颖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李丹女士已经参加并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履职学习平台的学习。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通过。公司将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宜,其中非独立董事(不包含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均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产生,上述董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自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二、其他情况说明 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不得被提名担任科创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因本次换届选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本次换届完成前,仍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8日 附件一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黄敏先生,1973年生,研究生学历。2001年9月至今,历任苏州华雅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执行董事;2005年3月至今,历任苏州华彩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监事;2010年11月创办固德威,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黄敏先生为公司创始人,自公司设立以来一直担任董事长、总经理,全面主持公司的战略决策和经营管理工作;黄敏先生曾入选科技部2017年科技创新创业人才。2018年,获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等四部门颁发的“江苏省科技企业家”证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敏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0.77%的股份,通过苏州合众聚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0.56%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1982 2008 2 2012 6 胡骞先生, 年生,本科学历。 年 月至 年 月,任新西兰安 耐特公司(ENatel)系统开发工程师;2012年6月至2015年4月,任山亿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支持和服务部经理;2015年4月至2017年10月,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17年4月至2022年5月任公司监事;2017年10月至今任广德固德威董事长;2020年11月至今兼任公司智慧能源事业部总经理;2022年5月开始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骞先生间接持有公司0.08%的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1987 2015 7 2017 8 潘冬华先生, 年生,中国国籍,博士学历。 年 月至 年 月, 任苏州汇川技术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2017年9月至2019年10月,任丹麦奥尔堡大学博士后研究员;2022年1月加入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副总经理,主持公司产品研发工作。潘冬华先生本科和博士均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电气工程专业,长期从事电力电子技术研究工作,拥有十余年新能源相关技术研究与产品45 40 2 开发经验。发表论文 篇,获得或申请发明专利 项,撰写专著 部;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一等奖、斯坦福大学“全球前2%顶尖科学家”、IEEE电力电子学会“杰出审稿人”等荣誉;入选“江苏省双创人才”、“姑苏创新领军人才”和“苏州高新区创新领军人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冬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0.01%的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丹女士,198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7年6月至今,历任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可再生能源专业委员会CDM项目助理、CDM项目经理、政策研究专员、政府事务专员、常务副秘书长、执行秘书长;2017年8月至今,任中国能源研究会可再生能源专业委员会执行秘书长;2021年1月至2024年2月,任北京睿翼拓能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2年11月至今,任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阮新波先生,1970年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电力电2007 8 10 ResearchFellow 子技术专业。 年 月至 月任香港理工大学电子与资讯系 ; 2008年3月至2011年8月任华中科技大学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长江学者特聘教授;1996年6月起历任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讲师、副教授,现任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自动化学院教授,2024年8月至2025年7月任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阮新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茆晓颖女士,1975年生,经济学博士,财政系副教授。1997年苏州大学会计学专业学士毕业,2002年苏州大学企业管理专业硕士毕业,2006年苏州大学金融学专业博士毕业。自1997年入职苏州大学商学院财政系任教以来,历任苏州大学商学院助教、讲师、系主任、副教授,现任苏州大学商学院智能会计系副教授,兼任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爱舍伦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茆晓颖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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