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天海防务(300008):为全资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及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时间:2025年12月17日 17:51:06 中财网
原标题:天海防务: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及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概述
(一)基本情况
因经营需要,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防务”或“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津重工”)开展售后回租融资业务及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大津重工拟以部分机器设备作为租赁标的物,与农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业务,融资金额为人民币4,800万元,期限不超过24个月。公司将为上述售后回租融资业务所产生的租金总额(含租息)共计5,198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署《保证合同》,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保证合同为准。

2、大津重工拟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申请额度不超过(含)1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期限不超过(含)1年,主要用于补充生产、经营中的流动资金需要。公司将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不超过(含)10,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并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

(二)审批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并已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并已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会议同意公司及下属各子(孙)公司2025年度可使用的对外担保总额为46亿元,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在不超过46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总担保额度的前提下,均可根据公司及下属各子(孙)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列表主体),调剂使用担保额度,并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担保
主要财务指标2025年 9月 30日(未经审计)2024年 12月 31日
资产总额414,695.40346,609.24
负债总额286,831.91242,958.22
其中:银行贷款25,861.9124,640.37
流动负债282,277.36240,422.82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净资产127,863.49103,651.01
主要财务指标2025 1-9 年 月(未经审计)2024 1-12 年 月
营业收入283,582.60337,245.87
净利润23,905.7021,834.04
注:上述数据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债权人:农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保证人: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
1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间
2.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2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2.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2.4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3、保证金额:5,198万元人民币。

4
、保证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全部租前息、租金、违约金、留购价款、提前还款补偿金、其他应付款项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诉讼(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律师费(以债权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包括债权人已付和应付的全部费用)、代理费、手续费、差旅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认证费、收回和处分主合同项下租赁物而发生的费用和其他合理费用,以及法院判决认定债务人和/或保证人需要向债权人所承担的一切费用,以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或保证人承担的加倍债务利息等一切费用。

5、生效方式: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6、本次对外担保不涉及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
保证人: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2
、保证期间
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金额:10,0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范围: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5、生效方式:保证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保证人为自然人的,本合同自债权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及保证人签名后生效。

6、本次对外担保不涉及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下属各子(孙)公司提供已生效的美元担保金额为14,248.8110,231.80 216,182.36
万美元,已生效的欧元担保金额为 万欧元,已生效的人民币担保金额为万元,总计已生效对外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为401,462.87万元(以2025年12月17日汇率折算,不包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91.77%。

本次担保合同生效后,总计对子公司已生效对外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为416,660.87万元,占2024 12 31 199.03%
公司最近一期( 年 月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不含子公司、孙公司)金额为0。无逾期担保金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五、备查文件
1
、《保证合同》;
2、《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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