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湃科技(300530):公司获得债务和租金豁免暨关联交易

时间:2025年12月17日 17:51:35 中财网
原标题:领湃科技:关于公司获得债务和租金豁免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领湃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7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获得债务和租金豁免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收到债权人暨控股股东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衡帕动力”)出具的《关于豁免借款的通知》,衡帕动力决定无偿豁免公司借款本金6,100万元。

以上债务本金豁免为衡帕动力单方面、不附带任何条件、不可变更、不可撤销之豁免,豁免生效后将不会以任何方式要求公司承担或履行上述任何责任或义务。

2025年3月27日,衡阳弘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新建设”)向领湃科技出具《关于<租赁合同>租金优惠的通知》,通知中同意从2025年1月1日开始,对领湃科技与弘新建设双方签订的2.4GWh电芯产线使用厂房及动辅设备《租赁合同》、模组线厂房及设备《租赁合同》、大储线厂房《租赁合同》及弘新建设与领湃科技子公司湖南领湃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的中试线厂房《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按照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免收租金、2028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期间的租金按原租赁合同计算出的租金基础上减半收取。在租赁期间,若出现重大战略重组等特殊情况,双方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若有调整双方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就调整事项进行协商,调整前双方按本通知内容执行。

上述涉及豁免租金的具体租赁内容如下:
(1)3#电芯生产线的厂房及动辅设备,租金按照每年实际产量结算,若年实际产量低于保底产量0.4GWh的,则按照保底产量计算;若高于保底产量的,则按照实际产量计算。满产情况下租金为2,194.02万元/年,保底产量情况下年租金365.67万元/年。

(2)中试线厂房租金为141.30万元/年。

(3)大储线厂房租金为61.25万元/年。

(4)模组线厂房及设备租金为280.94万元/年。

衡帕动力为公司控股股东,弘新建设与公司同为衡阳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股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获得债务和租金豁免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一致同意上述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5年12月1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潭爱平、周华佗、刘志鹏、王春平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获得债务本金和租金豁免属于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且不支付对价、不附任何义务的交易行为,本事项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衡帕动力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衡阳弘湘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400MA4QN13K9B
注册资本:150,500万元
成立日期:2019-07-30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公司住所:湖南省衡阳市高新区华新大道11号
经营范围:自有资金进行新能源科技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服务;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及民间资本投融资中介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展示展览服务(除展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衡阳弘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66.45%,衡阳弘湘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9.93%(执行事务合伙人),湖南凌帕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3.62%。

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5年9月30日
资产总额154,857.92145,525.40
所有者权益76,369.3176,453.24
项目2024年度2025年 1-9月
营业收入----
净利润-32,505.6483.93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衡帕动力为公司控股股东。

经查询,衡帕动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弘新建设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衡阳弘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426MA4R8Q6E60
注册资本:52,5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04-17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公司住所: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归阳工业园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物业管理;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工程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衡阳弘侨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9.78%,湖南领湃锂能有限公司持股40.22%。

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5年9月30日
资产总额260,938.47220,394.22
所有者权益76,574.9373,020.29
项目2024年度2025年 1-9月
营业收入1,315.52--
净利润1,343.84-1,431.40
(注:以上数据2024年12月31日已经审计,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关联关系:弘新建设与公司同为衡阳市国资委实际控制。

经查询,弘新建设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债务和租金豁免的主要内容
《关于豁免借款的通知》的主要内容:为支持公司产业发展,经衡帕动力研究决定,并报有关单位批准同意,对公司向衡帕动力借款产生的借款本金6,100.00万元予以无偿豁免。以上豁免为衡帕动力单方面、不附带任何条件、不可变更、不可撤销之豁免,本次豁免后衡帕动力将不会以任何方式要求公司承担或履行前述豁免债务金额范围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豁免自衡帕动力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关于<租赁合同>租金优惠的通知》的主要内容:为支持公司产业发展,并报有关单位批准同意,弘新建设决定并同意2025年1月1日开始,对领湃科技与弘新建设双方签订的2.4GWh电芯产线使用厂房及动辅设备《租赁合同》、中试线厂房《租赁合同》、大储线厂房《租赁合同》、模组线厂房及设备《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按照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免收租金、2028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期间的租金按原租赁合同计算出的租金基础上减半收取。在租赁期间,若出现重大战略重组等特殊情况,双方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若有调整双方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就调整事项进行协商,调整前双方按本通知内容执行。

四、接受债务和租金豁免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衡帕动力对公司债务本金的豁免、弘新建设对公司子公司租金的豁免减轻了公司的债务压力和经营流动资金压力,降低了公司资产负债率,优化了公司财务结构和指标,提升了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本次债务和租金豁免为公司单方面获益行为,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2025年年初至今,公司与衡帕动力、弘新建设(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关联销售金额199.9万元(不含税);关联采购金额0.50万元(不含税);向关联方资金借款1.4亿元,还款1.9亿元,借款利息226.81万元;无息借款计入资本公积258.85万元,关联方资产转让4,874.68万元(含税)。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本次公司获得债务本金和租金豁免属于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且不支付对价、不附任何义务的交易行为,有利于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改善公司整体财务状况,能有效满足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获得债务豁免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中介机构意见结论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关于公司获得债务和租金豁免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公司在获取《关于<租赁合同>租金优惠的通知》后,未及时就租金豁免事项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相关事项已在2024年年报中披露,且租金豁免为公司单方面获取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除上述情况外,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2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获得债务和租金豁免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关于豁免借款的通知;
4、关于《租赁合同》租金优惠的通知;
5、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债务和租金豁免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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