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腾电气(688226):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688226 证券简称:威腾电气 公告编号:2025-069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17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扬中市新坝科技园南自路1号威腾电气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蒋文功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董事会秘书吴波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参会或列席会议的人员视为参加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会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2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议案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议案2相关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禹菲、党颖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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