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公司(601995):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中金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交易完成后,东兴证券、信达证券作为被吸收合并方,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 本次交易前 36个月内,中金公司控制权未发生过变更。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中金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仍为中金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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