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东微(68817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解除一致行动人协议暨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172 证券简称:燕东微 公告编号:2025-085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解除一致行动人协议暨权益变动触 及 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燕东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电控”)与其一致行动人盐城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高投”)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所致,不涉及股东持股数量变动,各自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 解除一致行动人协议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北京电控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45,657,1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5.23%,其持有公司的表决权比例为58.76%;解除一致行动人协议后,北京电控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45,657,1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5.23%,其持有公司的表决权比例为55.60%,控制权稳定。 ? 本次解除一致行动人协议不涉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于2025年12月17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北京电控与其一致行动人盐城高投的通知,双方协商一致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解除协议》,双方均同意解除《一致行动人协议》并终止一致行动关系。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一致行动关系及解除情况 (一)《一致行动人协议》签署及履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北京电控于2018年4月28日与公司股东盐城高投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就行使燕东微的全部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所有重大/一般事务、董事任命、利润分配、业务运作、经营管理及资产处置,盐城高投同意按照北京电控的意愿作为一致行动人。截至目前,盐城高投与北京电控双方均遵守《一致行动人协议》,不存在违反《一致行动人协议》的情况,不存在纠纷或者潜在纠纷。 (二)《<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解除协议》情况 2025年12月17日,北京电控、盐城高投双方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解除协议》,双方均同意解除上述《一致行动人协议》并终止一致行动关系。 双方在对燕东微的所有重大/一般事务、董事任命、利润分配、业务运作、经营管理、资产处置及其他重大事宜决策等方面不再保持一致行动关系,双方各自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自己的意愿独立发表意见、行使投票权和履行相关股东职权。 二、本次《一致行动人协议》解除前后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一致行动人协议》解除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北京电控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45,657,11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45.23%;盐城高投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5,205,76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3.17%。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北京电控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838,936,286股,表决权比例为58.76%,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一致行动人协议》解除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北京电控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45,657,11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45.23%;盐城高投直接持45,205,769 3.17% 有公司股份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北京电控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793,730,517股,表决权比例为55.60%。 本次解除一致行动人协议不涉及上述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变化,不影响北京电控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地位。 本次《一致行动人协议》解除后,北京电控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793,730,517股,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解除《一致行动人协议》不会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引起公司管理层变动;不会影响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公司仍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稳健的持续经营能力。 《一致行动人协议》解除后,北京电控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的股权比例为55.60%,北京电控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能够主导公司的经营决策,公司控制权稳定,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四、其他情况说明 《一致行动人协议》解除后,盐城高投所持公司股份在6个月内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的规定。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解除《一致行动人协议》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解除《一致行动人协议》不会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引起公司管理层变动;不会影响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 《一致行动人协议》解除后,北京电控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的股权比例为55.60%,北京电控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能够主导公司的经营决策,公司控制权稳定,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协议解除事项无异议。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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