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一股份(68880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的专项核查报告

时间:2025年12月17日 21:16:39 中财网

原标题:强一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的专项核查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的专项核查报告
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一股份”、“发行人”或“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及《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对强一股份本次发行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进行核查,基于发行人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提供的相关资料,并根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核查意见,以及主承销商进行的相关核查结果,主承销商就强一股份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以下简称“本次战略配售”)事宜出具如下专项核查报告:
一、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及配售资格
根据《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可以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主要包括:(一)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二)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三)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证券,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四)参与科创板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五)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六)符合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序号投资者名称投资者类型
1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 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 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 业或其下属企业
2长存鸿图股权投资(武汉)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上海灏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4天津京东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5武汉光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6北京地平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7中国互联网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 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 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 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8中信建投股管家强一股份1号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以下简称“强一股份1号资管计划”)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 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 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 项资产管理计划
9中信建投股管家强一股份2号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以下简称“强一股份2号资管计划”) 
10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中信建投投资”)参与科创板跟投的保 荐人相关子公司
(一)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易创新”)
1、基本信息
根据兆易创新提供的营业执照,并经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兆易创新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73369432Y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9号院8号楼1至5层101
法定代表人何卫
注册资本66,412.4105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5年4月6日
营业期限2005年4月6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系统集成、电信设备、手持 移动终端的研发;委托加工生产、销售自行研发的产品;技术转 让、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场 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 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根据兆易创新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并经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兆易创新系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合法、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文件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
经核查,兆易创新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603986.SH。

根据公开信息,截至2025年9月30日,兆易创新的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朱一明4,575.80136.86
2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3,029.20964.54
3葛卫东1,702.66692.55
4InfoGridLimited1,305.35001.96
5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沪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132.65251.70
6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沪深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817.21131.22
7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国证半导 体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804.57211.21
8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河创新成长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729.00001.09
9聯意(香港)有限公司658.58140.99
10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沪深300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609.87200.91
合计15,364.917123.03 
注: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如存在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根据兆易创新的公示信息,并经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截至2025年9月30日,兆易创新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朱一明。

4、战略配售资格
兆易创新成立于2005年,2016年8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是中国领先的半导体设计企业。兆易创新以“科技创新,赋能美好生活”为使命,致力于成为“全球卓越的科技公司”。兆易创新致力于各类存储器、控制器及周边产品的设计研发,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的数据,以2024年销售额的统计口径,兆易创新是全球唯一家在NORFlash、SLCNANDFlash、利基型DRAM和MCU领域均排名全球前十的集成电路设计公司。其中NORFlash产品全球市场占有率排名第二、中国内地排名第一,MCU产品全球排名第八、中国内地排名第一。2024年73.56 11.01 2024
度,兆易创新实现营业收入 亿元,净利润为 亿元;截至 年末,兆
易创新的总资产为192.29亿元,净资产为166.79亿元;2025年1-9月,兆易创新实现营业收入68.32亿元,净利润为11.04亿元;截至2025年9月末,兆易创新的总资产为207.56亿元,净资产为184.00亿元。截至2025年11月19日,兆易创新总市值为1,343.70亿元。因此,兆易创新属于大型企业。

兆易创新及其关联方为发行人客户,报告期各期与发行人之间的交易额分别为442.86万元、354.80万元、263.99万元和276.81万元。

根据发行人与兆易创新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合作内容如下:“(一)兆易创新作为强一股份的重要战略客户,将持续采购其垂直探针卡、悬臂探针卡,以及应用于NorFlash和定制化存储的MEMS探针卡等产品。依托兆易创新在国内存储领域完善的产品线布局,本次合作将进一步深化双方长期协同关系,助力强一股份拓展在存储测试市场的业务空间。

(二)基于强一股份在MEMS探针卡方面的技术积累,双方将共同推进该类产品在存储领域的测试应用,并逐步加强对强一股份其他产品品类的测试导入,为未来实现规模化采购奠定基础。

(三)双方同意共同扩大合作规模,在兆易创新已对强一股份完成验证的产品类别中,自强一股份的直接及间接采购金额占兆易创新于该类别产品对外采购总额的比例,此目标为双方共同努力方向。”

此外,兆易创新还参与了翱捷科技(688220.SH)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战略配售。

综上所述,兆易创新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5、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关联关系
根据兆易创新出具的承诺函并经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兆易创新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6、参与认购的资金来源
兆易创新已承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兆易创新为本次配售证券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经核查兆易创新2024年审计报告及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财务报表,兆易创新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的认购金额。

7、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承诺
兆易创新已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出具如下承诺:①本企业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中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要求,且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证券。不存在不适合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战略配售的情形;②本企业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本企业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公司章程/合伙协议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③本企业不存在《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④本企业符合《承销业务规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⑤本企12
业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本企业的减持适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⑥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均不存在自行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当事人共同以任何方式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发放或变相发放礼品、礼金、礼券等,通过承销费用分成、签订抽屉协议或口头承诺等其他利益安排诱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或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输送不正当利益的情形;⑦如违反承诺,本企业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

(二)长存鸿图股权投资(武汉)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存鸿图”)
1、基本信息
根据长存鸿图提供的营业执照,并经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长存鸿图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长存鸿图股权投资(武汉)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EX02R427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999号武汉未来科技城 龙山创新园一期B4栋18楼745
执行事务合伙人长存(武汉)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5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5年9月22日
合伙期限2025年9月22日至2035年9月22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 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 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 制的项目)
根据长存鸿图提供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并经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长存鸿图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金编号:SBGU94,备案日期:2025年10月16日。长存鸿图的基金管理人长存(武汉)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存基管”)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75012,登记日期:20257 29
年月 日。

根据长存鸿图提供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等资料,并经保荐人(主承销商)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 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 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伙协议等文件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 2、出资结构 根据长存鸿图提供的资料,并经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截至本核查报告 出具之日,长存鸿图的出资结构如下:长存鸿图的普通合伙人为长存基管和湖北国芯产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芯产投”),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长存基管。其中,长存基管系长江存储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控集团”)全资二级子公司;国芯产投系长控集团股东湖北国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并系湖北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产投”)全资子公司,湖北产投聚焦于集成电路产业进行投资,实际控制人系武汉市国资委。

根据长存鸿图提供的资料,并经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长控集团股权结构图如下:
结合长存鸿图出具的承诺函并经核查,长存鸿图上层自然人股东不存在不适合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情形。

3、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实际控制人
根据长存鸿图提供的资料并经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从控制权角度而言,长控集团全资持股的长存基管系长存鸿图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对长存鸿图的运营、维护、管理等事务拥有排他性的权力,国芯产投作为普通合伙人,未参与长存鸿图的日常经营管理。长存鸿图组建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决策长存鸿图项目投资相关事项,投资决策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其中,长存资本(武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存资本”)及长存基管有权联合推荐1名委员人选;湖北集芯时代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武汉光谷半导体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武汉光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有权联合推荐1名委员人选;外部专家委员1名(基金组建外聘专家库,专家库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推荐,合伙人会议聘任;具体项目投决时根据项目投资的类型由执行事务合伙人自外聘专家库中选定),各主体推荐的人选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后成为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以下称“投决委员”)。投资决策委员会设1名主席,应由长存资本及长存基管联合推荐的投决委员担任。投决委员按照一人一票的方式独立形成决策意见决议,并经包括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在内的2名及以上(含本数)投决委员同意方可决议通过。因此,长控集团全资子公司长存基管担任长存鸿图执行事务合伙人及管理人,有权推荐2席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并且由其所推荐委员担任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能够决定长存鸿图的日常经营管理决策;从收益权角度而言,长控集团通过长存资本、长存基管合计持有长存鸿图51.5%的合伙份额。因此,长存鸿图系长控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

根据长存鸿图的说明并经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长控集团公司章程规定其股东会一般事项由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决议通过,董事会一般事项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决议通过。长控集团股权结构较为分散,任一股东无法单独控制股东会,任一股东提名的董事亦无法单独控制董事会,长控集团不存在可以实际支配其行为的主体,故长控集团无实际控制人。

因此,长存鸿图无实际控制人。

4、战略配售资格
长控集团成立于2016年12月,拥有长存资本、长江存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长江存储”)、武汉新芯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新芯”)等多家子公司,并以长江存储为核心,形成了先进存储设计、制造、封装、测试全产业链能力,构建了闪存量产平台、技术创新平台、产融结合平台、科技服务平台,在推动创新驱动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截至2025年6月末,长控集团母公司口径的总资产超过1,300亿元,净资产超过1,300亿元,员工人数超过8,000人。因此,长控集团属于大型企业。

长存鸿图是由长控集团按照集团整体业务版块战略部署要求牵头设立的负责产融结合的资本平台,针对集成电路上下游产业链开展投资。因此,长存鸿图为大型企业长控集团的下属企业。

根据长控集团提供的书面确认,长控集团同意长存鸿图参与发行人本次战略配售,认可并支持本次战略合作。

根据发行人与长存资本、长存鸿图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合作内容如下:
“(一)加强在测试领域的深度合作:各方致力于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将对方视为重要的合作伙伴。基于强一股份在MEMS探针卡方面的技术积累,乙方拟协助推进甲方产品在长存控股及其下属相关企业的验证、测试、导入工作。

各方将共同推进该类产品在存储领域的测试应用,持续提升各方在各自领域的竞争优势。

(二)深化合作交流、构建产业生态:各方建立沟通机制,深化合作交流,并积极协调和促进产业链相关企业开展产业合作探讨,各方充分发挥各自资源与业务优势,为构建我国集成电路产业生态发挥重要作用。

(三)供应链本土化:强一股份将努力配合长控集团下属企业完成供应链本土化,支持长控集团下属企业通过逐步实施供应链本土化转移降低材料成本,建立起具备高可靠性和高稳定性的境内供应链。”

此外,长存鸿图还参与了恒坤新材(688727.SH)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战略配售。

综上所述,长存鸿图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5、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关联关系
根据长存鸿图出具的承诺函并经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长存鸿图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6、参与认购的资金来源
长存鸿图已承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长存鸿图为本次配售证券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经核查长存鸿图2024年审计报告及截2025 9 30
至 年月 日的财务报表,长存鸿图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的认购金额。

7、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承诺
长存鸿图已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出具如下承诺:①本企业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中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要求,且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证券。不存在不适合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战略配售的情形;②本企业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本企业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公司章程/合伙协议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③本企业不存在《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④本企业符合《承销业务规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⑤本企业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本企业的减持适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⑥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均不存在自行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当事人共同以任何方式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发放或变相发放礼品、礼金、礼券等,通过承销费用分成、签订抽屉协议或口头承诺等其他利益安排诱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或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输送不正当利益的情形;⑦如违反承诺,本企业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

(三)上海灏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灏裕科技”)
1、基本信息
根据灏裕科技提供的营业执照,并经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灏裕科技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上海灏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32957515XM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丰谷路315弄24号2层2148室
法定代表人张立军
注册资本7,600万美元
成立日期2015年2月13日
营业期限2015年2月13日至2045年2月12日
经营范围计算机硬件的研发,转让自有技术成果,计算机软件的设计、开 发、制作,销售自产产品,提供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 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根据灏裕科技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并经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灏裕科技系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合法、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文件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 根据灏裕科技提供的资料,并经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截至本核查报告 出具之日,灏裕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经核查,腾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控股”)为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企业,股票代码为00700.HK。根据公开信息,截至2025年6月30日,腾讯控股主要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MIHInternetHoldingsB.V.211,248.150023.05
2AdvanceDataServicesLimited80,485.97008.78
合计291,734.120031.83 
注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如存在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2:MIHInternetHoldingsB.V.由NaspersLimited通过其非全资控股公司ProsusN.V.控制,MIHInternetHoldingsB.V.系ProsusN.V.的全资控股公司。因此,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NaspersLimited、ProsusN.V.及MIHInternetHoldingsB.V.被视为拥有同一批2,112,481,500股股份的权益。

注3:AdvanceDataServicesLimited直接持有709,859,700股股份及通过其全资控股公司马化腾环球基金会间接持有95,000,000股股份,AdvanceDataServicesLimited为马化腾全资控股。

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根据灏裕科技提供的资料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2025年6月30日,灏裕科技系腾讯控股间接控股的三级全资子公司(腾讯控股持有香港公司中霸集团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中霸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香股权)。

因此,灏裕科技的实际控制人为腾讯控股。

4、战略配售资格
腾讯控股于2004年6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腾讯控股是全球领先的互联网科技公司,凭借微信和QQ两大社交平台,构建了全球规模最大的社交网络之一,积累了庞大的用户群体。腾讯控股发行了多款风靡全球的电子游戏及其他优质数字内容,同时通过投资EpicGames、RiotGames等国际顶尖游戏公司,进一步巩固了其在全球游戏市场的领先地位,为全球用户提供了丰富多彩的互动娱乐体验。秉持“连接一切”的生态战略,腾讯控股打造了以用户为核心的超级平台,业务覆盖社交、游戏、数字内容、金融科技和云计算等多个领域,形成了强大的协同效应。在AI、云计算、大数据等前沿技术领域,腾讯持续投入,其自研的混元大模型在众多应用场景中展现出卓越性能,助力合作伙伴实现数字化转型,推动业务高质量发展。此外,腾讯控股在全球范围内投资了超过1,200家公司,通过多元化的投资与合作,进一步巩固了其在互联网科技行业的影响力。作为全球知名的互联网科技品牌,腾讯控股的品牌价值在全球范围内获得了广泛认2024 6,602.57 1,964.67
可。 年度,腾讯控股实现营业收入 亿元,净利润为 亿元;截
至2024年末,腾讯控股的总资产为17,809.95亿元,净资产为10,538.96亿元;2025年1-9月,腾讯控股实现营业收入5,573.95亿元,净利润为1,707.12亿元;截至2025年9月末,腾讯控股的总资产为20,732.72亿元,净资产为12,605.15亿元。截至2025年11月19日,腾讯控股总市值为5.68万亿港元。因此,腾讯控股为大型企业。

灏裕科技成立于2015年2月13日,系腾讯控股的下属全资子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灏裕科技总资产28.06亿元,净资产5,989.30万元,对外投资余额3.95亿元。因此,灏裕科技为大型企业腾讯控股的下属企业。

根据发行人与腾讯控股、灏裕科技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合作内容如下:
“(1)共同推进探针卡在AI场景的合作:腾讯控股是中国领先的互联网科技公司,并且是AI大模型和云服务的领先企业,非常注重人工智能产业投入。腾讯会从终端客户的需求角度,协助强一股份优化探针卡产品性能,并推动其产品在AI相关场景落地,提升产品竞争力。

(2)共同促进上下游合作:腾讯控股在计算芯片、网络芯片、光通信、自动驾驶等创新方向上持续进行投资布局,能够结合丰富的产业经验,为强一股份引入关键合作伙伴。腾讯将协助推动强一股份产品在其产业链公司的测试及导入等相关工作,共同推动国产探针卡的进一步发展。

(3)前沿技术开发合作:腾讯控股持续进行软件算法的相关投入,将与强一股份就通过大模型优化产品研发流程等前沿方向做共同探讨。

(4)人才技术合作:腾讯控股能够积极发挥其在互联网领域的资源优势和关系网络,充分协助强一股份扩展算法领域和企业管理运营领域的综合性人才,提升企业研发和经营效率。”

此外,灏裕科技参与了影石创新(688775.SH)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战略配售。

综上所述,灏裕科技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5、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关联关系
根据灏裕科技出具的承诺函并经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灏裕科技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6、参与认购的资金来源
灏裕科技已承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灏裕科技为本次配售证券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经核查灏裕科技2024年审计报告及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财务报表,灏裕科技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的认购金额。

7、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承诺
灏裕科技已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出具如下承诺:①本企业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中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要求,且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证券。不存在不适合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战略配售的情形;②本企业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本企业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公司章程/合伙协议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③本企业不存在《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④本企业符合《承销业务规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⑤本企业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本企业的减持适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⑥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均不存在自行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当事人共同以任何方式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发放或变相发放礼品、礼金、礼券等,通过承销费用分成、签订抽屉协议或口头承诺等其他利益安排诱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或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输送不正当利益的情形;⑦如违反承诺,本企业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

(四)天津京东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京东方”)
1、基本信息
根据天津京东方提供的营业执照,并经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天津京东方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天津京东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6XUCF3X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空港国际物流区第二大街1号312 室(天津信至尚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托管第753号)
法定代表人裴奋
注册资本436,7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年1月17日
营业期限2020年1月17日至2040年1月16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以自有资金对半导体、显示、物联网、高 新技术产业领域内的项目进行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天津京东方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并经保荐人(主承销商) 核查,天津京东方系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合法、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 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 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 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文件规定 应当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 根据天津京东方提供的资料,并经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截至本核 查报告出具之日,天津京东方的股权结构如下:经核查,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企业,股票代码为000725.SZ。根据公开信息,截至2025年9月30日,京东方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406,333.333310.86
2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270,479.55657.32
3北京京东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82,209.21802.20
4北京京国瑞国企改革发展基金(有限 合伙)71,813.28541.92
5合肥建翔投资有限公司66,619.57721.78
6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62,603.31471.67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  
7福清市汇融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53,859.96401.44
8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 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45,196.00231.21
9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高毅晓峰2号致信基金35,200.00000.94
10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沪 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33,727.17000.90
合计1,128,041.421430.24 
注: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如存在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根据天津京东方提供的资料,并经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京东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方创投”)持有天津京东方100.00%的股权,京东方持有京东方创投100.00%的股权。

根据京东方公示信息,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电子控股”)为京东方的实际控制人。北京电子控股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属全资公司。

因此,天津京东方的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4、战略配售资格
京东方,创立于1993年,是一家为信息交互和人类健康提供智慧端口产品和专业服务的全球领先的物联网创新企业。目前形成了以半导体显示为核心,物联网创新、传感器及解决方案、MLED、智慧医工融合发展的“1+4+N+生态链”业务架构。作为全球半导体显示龙头企业,京东方在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显示器、电视等领域市场占有率稳居全球第一,且连续多年显示器件总体出货量和出货面积位列全球首位。物联网创新业务可为智慧园区、智慧金融、智慧出行、智慧零售、视觉艺术等细分领域提供整体解决方案;传感器及解决方案业务聚焦医疗影像、指纹识别、智慧视窗等领域,可为医疗、交通及建筑等行业提供极具竞争力的产品及解决方案;MLED基于京东方独有的主动式驱动架构、高速转印技术,可为合作伙伴提供半导体工艺和先进微米级封装工艺的下一代LED显示系统及解决方案;智慧医工业务通过科技与医学融合创新,构建了以健康管理为核心、医工终端为牵引、数字医院为支撑的全周期健康服务闭环。2024年度,京东方实现营业收入1,983.81亿元,净利润为41.45亿元;截至2024年末,京东方的总资产为4,299.78亿元,净资产为2,045.46亿元;2025年1-9月,京东方实现营业收入1,545.48亿元,净利润为44.05亿元;截至2025年9月末,京东方的总资产为4,307.45亿元,净资产为2,049.22亿元。因此,京东方为大型企业。

天津京东方系京东方的全资子公司,负责京东方在生态链领域的投资业务。

因此,天津京东方为大型企业京东方的下属企业。

根据发行人与京东方、天津京东方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合作内容如下:
“(一)产品研发、测试及导入方面:结合甲乙双方在半导体显示领域的竞争优势,通过双方战略合作推进在显示驱动、时序等芯片领域的晶圆测试应用MEMS探针卡的研发、测试及导入等相关工作;在乙方产品技术、品质、成本等方面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情况下,甲方拟积极推动乙方与甲方上游产业链体系的协同。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基于双方在显示领域的合作基础,甲方将在市场化原则下,协助乙方推动其产品在显示芯片设计厂商、封测厂商等的测试及导入等相关工作。

(二)产业链协作方面:在半导体及显示领域的技术创新和产业链进步中,双方将充分发挥各自在产业链中的优势和资源,共同推进MEMS探针卡在多种领域的测试应用,在市场化原则下,助力乙方在显示驱动、逻辑和存储市场的业务拓展,保障甲方整机产业链安全。”

此外,天津京东方参与了艾森股份(688720.SH)、珂玛科技(301611.SZ)、兴福电子(688545.SH)、超颖电子(603175.SH)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战略配售。

综上所述,天津京东方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根据天津京东方出具的承诺函并经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天津京东方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6、参与认购的资金来源
天津京东方已承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天津京东方为本次配售证券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经核查天津京东方2024年审计报告及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财务报表,天津京东方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的认购金额。

7、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承诺
天津京东方已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出具如下承诺:①本企业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中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要求,且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证券。不存在不适合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战略配售的情形;②本企业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本企业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公司章程/合伙协议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③本企业不存在《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④本企业符合《承销业务规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⑤本企业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本企业的减持适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⑥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均不存在自行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当事人共同以任何方式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发放或变相发放礼品、礼金、礼券等,通过承销费用分成、签订抽屉协议或口头承诺等其他利益安排诱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或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输送不正当利益的情形;⑦如违反承诺,本企业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

(五)武汉光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产投”)
1、基本信息
根据光谷产投提供的营业执照,并经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光谷产投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武汉光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4KMNMK91
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666号光谷生物城C5栋
法定代表人林枫
注册资本1,3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5月25日
营业期限2016年5月25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对光电子信息、生物、新能源、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新兴 产业的投资;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 吸收公众存款,不得从事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光谷产投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并经保荐人(主承销商) 核查,光谷产投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合法、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 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 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 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文件规定应当 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 根据光谷产投提供的资料,并经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截至本核查报告 具之日,光谷产投的股权结构如下: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根据光谷产投提供的资料,光谷产投为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科投”)的全资子公司,湖北科投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属全资公司。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通过湖北科投实际控制光谷产投。

因此,光谷产投的实际控制人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4、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光谷产投提供的资料,湖北科投成立于2005年,由东湖高新区管委会100%持股。湖北科投承担重大产业投资、产业园区建设运营、城市开发建设、国有资产管理等主要职能,企业主体信用评级长期为AAA,是湖北省第一家同时被国际评级机构惠誉、穆迪授予BBB、Baa2投资级信用评级的国有控股集团。湖北科投围绕国家战略、前沿方向和市场需求,聚焦“光芯屏端网”与生命健康两大产业赛道。在“光芯屏端网”方面,湖北科投领投总投资1,800亿元的长江存储国家存储器基地项目、总投资760亿元的华星光电t3、t4、t5项目,总投资311亿元的武汉天马等项目,助力光电子信息产业独树一帜;在生命健康方面,湖北科投布局联影医疗华大智造、武汉生物样本库、友芝友生物等头部生命健康产业项目,助推生命健康产业位居全国前列;在产业基金方面,湖北科投作为发起人,联合中金启元、中国信科、中国联通、小米等知名企业发起设立多支科创产业基金,构建基金“募投管退”业务体系,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光谷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目前,湖北科投投资和管理的重大产业直投、产业基金项目已完成出资额约500亿元,带动社会资本投资约4,500亿元。此外,湖北科投拥有约1,000万平方米优质产业载体资源,其中已建成运营面积约500万平方米、在建面积约500万平方米;服务施耐德、富士康、联想、华为等世界500强企业及猎豹、瞪羚、独角兽等科创企业超3,000家、从业人员超14万人。2024年度,湖北科投实现营业收入46.06亿元,净利润为1.81亿元;截至2024年末,湖北科投的总资产规模超3,300亿元,净资产超1,200亿元。因此,湖北科投属于大型企业。

光谷产投是湖北科投的全资子公司,是湖北科投于2016年5月整合优质产业资产而组建的重大产业项目投资平台公司。2024年度,光谷产投实现营业收入1.62亿元,净利润为2.02亿元;截至2024年末,光谷产投的总资产为271.26亿元,净资产为154.17亿元;2025年1-9月,光谷产投实现营业收入1.13亿元,净利润为0.92亿元;截至2025年9月末,光谷产投的总资产为429.72亿元,净资产为248.54亿元。因此,光谷产投属于大型企业湖北科投的下属企业。

根据湖北科投提供的书面确认,湖北科投同意光谷产投参与发行人本次战略配售,认可并支持本次战略合作。

根据发行人与光谷产投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合作内容如下:“(一)尽力推动光谷产投及湖北科投集团下属企业已投FAB厂商参与强一股份的业务合作,进一步帮助强一股份的产品在所投企业如长江存储、武汉新芯等潜在客户中优先验证。

(二)尽力推动光谷产投及湖北科投集团下属企业已投半导体测试设备厂商(联讯仪器、态坦科技)加强与强一股份的合作关系,实现其在相关业务领域的拓展。

(三)尽力促使光谷产投及湖北科投集团下属企业已投集成电路相关企业深化与强一股份的业务合作,与强一股份建立合作研发机制,进一步拓展相关企业与强一股份在更多集成电路产品品类上实现合作。

(四)湖北科投及光谷产投将持续支持强一股份的后续发展,尤其是未来围绕强一股份后续产能扩张、华中地区业务拓展、合作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等多方面,本着合理合法、公平公正、互惠共赢的原则,探讨具体的合作方案。”此外,光谷产投参与了优优绿能(301590.SZ)、格科微(688728.SH)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战略配售。

综上所述,光谷产投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公司,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5、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关联关系
根据光谷产投出具的承诺函并经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光谷产投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6、参与认购的资金来源
光谷产投已承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光谷产投为本次配售证券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经核查光谷产投2024年审计报告及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财务报表,光谷产投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的认购金额。

7、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承诺
光谷产投已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出具如下承诺:①本企业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中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要求,且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证券。不存在不适合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战略配售的情形;②本企业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本企业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公司章程/合伙协议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③本企业不存在《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④本企业符合《承销业务规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⑤本企业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本企业的减持适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⑥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均不存在自行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当事人共同以任何方式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发放或变相发放礼品、礼金、礼券等,通过承销费用分成、签订抽屉协议或口头承诺等其他利益安排诱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或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输送不正当利益的情形;⑦如违反承诺,本企业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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