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能重工(300569):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569 证券简称:天能重工 公告编号:2025-101 转债代码:123071 转债简称:天能转债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17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7日09:15—09:25,0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7日上午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胶州市三里河街道东方理想家2栋。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11日。 6、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文峰先生。 8、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公司于2025年12月2日发出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 9、股东出席的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80人,代表股份320,472,2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33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296,293,2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97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71人,代表股份24,178,9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642%。 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60,852,00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95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71人,代表股份24,178,94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3642%。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1、审议《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天能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620,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6.9859%;反对8,075,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7044%;弃权925,0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30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002,7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533 8,075,803 %;反对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2.4236%;弃权925,0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31%。 持有“天能转债”的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3,784,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7.9132%;反对5,589,4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7441%;弃权1,098,1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34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343,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351%;反对5,589,4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735%;弃权1,098,1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14%。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关于控股股东延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162,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88.7922%;反对9,572,8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7372%;弃权419,5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47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75,038,626 同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2486%;反对9,572,8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580%;弃权419,5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34%。 本议案关联股东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其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31,316,952股已回避表决。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张明波 张淼晶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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