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奥维(002231):公司第二大股东上海东和欣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实控人李东、邹梦华无法在责令改正期限内完成资金占用整改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ST奥维 公告编号:2025-096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上海东和欣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实控人 李东、邹梦华无法在责令改正期限内完成资金占用整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2025 6 17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年 月 日收到 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以下简称“辽宁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和欣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李东、邹梦华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5]14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责令所有占用资金应在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归还,具体< 内容详见《关于公司、上海东和欣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实控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2、上述责令整改事项的期限已于2025年12月17日届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二大股东上海东和欣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东和欣”)及其关联方累计以现金方式偿还占用资金合计6,004.50万元,尚有资金占用本息合计18,886.87万元未偿还,公司第二大股东上海东和欣及其实控人李东、邹梦华未能在责令改正期限届满前完成对资金占用的整改。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清收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进展情况 公司自2025年6月17日收到辽宁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以来,一直积极督促公司第二大股东上海东和欣及其实控人李东、邹梦华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偿还占用资金,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二大股东上海东和欣及其关联方累计以现金方式偿还占用资金6,004.5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二大股东上海东和欣及其关联方仍有资金占用邹梦华未能在责令改正期限届满前完成对资金占用的整改。 二、无法完成整改的影响 上述资金占用为公司第二大股东上海东和欣及其关联方进行的占用,因此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第9.4.7条及第9.4.18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不停牌。 三、公司已采取的措施 1.公司已多次向公司第二大股东上海东和欣及其实控人李东、邹梦华发送《关于及时偿还占用资金的督促函》,督促公司第二大股东上海东和欣及其实控人李东、邹梦华及时清偿占用资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二大股东上海东和欣及其实控人李东、邹梦华并未按照其出具的《关于资金占用的还款计划》清偿占用资金,亦未进一步提出明确可行的还款计划。 2.公司已对公司第二大股东上海东和欣实控人李东、邹梦华及其关联方上海铂利恒实业有限公司、上海东鸿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东和欣新材料产业(无锡)有限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李东、邹梦华及上海铂利恒实业有限公司、上海东鸿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偿还公司货款8,935.21万元。具体详见《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及《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判决。 3.公司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得知,公司第二大股东上海东和欣及其实控人李东、邹梦华及部分关联方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2025-067 致行动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公告编号: )。 四、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29,129.10万元,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为28,822.5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611.4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5,836.77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2025年1-9月份实现营业收入34,002,503.53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7,637,220.1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67,982,935.33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七)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八)虽符合第9.3.8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九)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十)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公司2025年度出现上述规定所述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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