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欣环保(001369):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参与战略配售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原标题:双欣环保: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参与战略配售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关于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之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专项核查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海问律师事务所HAIWEN&PARTNERS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号财富金融中心20层(邮编100020)Address:20/F,FortuneFinancialCenter,5DongSanHuanCentralRoad,ChaoyangDistrict,Beijing100020,China电话(Tel):(+8610)85606888 传真(Fax):(+8610)85606999 www.haiwen-law.com北京BEIJING丨上海 SHANGHAI丨深圳 SHENZHEN丨香港 HONGKONG丨成都 CHENGDU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关于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之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专项核查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本次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符合条件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人”或“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主承销商,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我们”)受主承销商的委托,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配售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等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核查了主承销商和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按照本所要求而提供的必要文件,且已经得到主承销商和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如下保证:其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目的所提供的所有证照/证件及其他文件均真实、全面、有效、合法。 在审阅上述文件的基础上,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下合称“相关适用规则”)的相关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意见对本次战略配售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特作如下声明: 1、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于监管机构、发行人、主承销商、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或者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口头陈述以及相关信息公示平台公示的信息出具相应的意见。 2、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国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作出本法律意见书。本所认定某些事项是否合法有效是以该等事项发生之时所应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为依据,同时也充分考虑了监管机构给予的有关批准、确认和指示,无论是书面的或是口头的。 3、本所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进行了必要的核查验证,并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战略配售之目的使用。除此之外,未经本所书面许可,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由任何其他人使用,或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作出如下法律意见: 一、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标准及配售资格 根据《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主要包括:(一)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二)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者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者其下属企业;(三)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证券,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四)按照《发行承销实施细则》规定实施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五)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六)符合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当使用自有资金认购,不得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配售,但依法设立并符合特定投资目的的证券投资基金等除外。 根据主承销商提供的《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战略配售方案》(以下简称“《战略配售方案》”)等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对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标准如下: (1)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 (2)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者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者其下属企业; (3)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根据主承销商提供的《战略配售方案》等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共有8家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该等投资者的名单和类型如下表所示:
1、北京京国盛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根据京国盛基金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等资料及京国盛基金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京国盛基金的基本信息如下:
(2)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京国盛基金提供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等资料及京国盛基金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1)从控制权角度而言,京国盛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北京国融创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融创引”),国融创引由北工投资、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联合出资设立,北工投资为国融创引第一大股东,持股75%,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持股25%。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国资公司”)通过北工投资和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国融创引88.49%股权,北京国资公司通过北工投资和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控制京国盛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国融创引,因此,北京国资公司为国融创引实际控制人。2)从收益权角度而言,北京国资公司直接持有京国盛基金73.87%的出资份额,为京国盛基金的第一大份额持有人,其他份额由北京国资公司各下属控股企业出资持有。因此,北京国资公司为京国盛基金的实际控制人。京国盛1 基金的出资结构如下所示: 1 根据京国盛基金的说明,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00402.SZ)、首都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075.HK)、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600266.SH)、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3)关联关系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经京国盛基金、发行人、主承销商确认,京国盛基金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京国盛基金的说明,京国盛基金的第一大份额持有人为北京国资公司,北京国资公司在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大潮中应运而生,前身是成立于1992年、隶属于当时北京市国资局的事业单位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2001年4月,与原北京市境外融投资管理中心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改制重组,成为专门从事资本运营的国有独资公司,主要职能是管理和运营国有资产,保证国有资产在流动中实现保值增值,目前注册资本100亿元。北京国资公司国内信用评级AAA级,国际信用评级A级,已发展成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千亿级国有投资控股集团。北京国资公司2024年总资产1,852亿元,营收规模达160.50亿元,利81.52 润总额为 亿元,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北京国资公司作为北京市重大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主体,投资产业主要集中在金融服务业、环保与园区运营产业、信息服务与数字产业和文化体育产业四大板块,业务主要涉及金融、产权交易、担保、电子认证及信息化服务、场馆运营、科技园区开发、房地产以及垃圾焚烧等多个领域,投资分布十分广泛。北京国资公司下属上市公司包括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1330.SH,01330.HK)、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300579.SZ,以下简称“数字认证”)、首都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01075.HK,以下简称“首都信息”)等。因此,北京国资公司为大型企业。 根据京国盛基金的说明,京国盛基金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健康、集成电路、智能网联汽车、智能制造与装备、绿色能源与节能环保、未来前沿产业等高精尖产业方向,通过设立子基金、直投方式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经济建设,促进国有资本流动和价值增值。截至目前,京国盛基金已完成航发基金投资,北京绿色科创基金、北京专精特新基金、昆仑北工基金、北工建源、智造基金等子基金的设立。子基金先后投资了国电投氢能科技、中科富海、启源芯动力、建工资源、清能互联等多个优质项目,基金发展跑出加速度。京国盛基金先后投资了多个战配项目,助力优质项目落地。因此,京国盛基金为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由大型企业北京国资公司最终享有或承担本次战略配售的主要收益或损失。 此外,京国盛基金近年作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认购了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301668.SZ)、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001391.SZ)、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1571.SZ)、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301508.SZ)等上市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根据发行人与京国盛基金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双方潜在重点合作领域包括但不限于: 1)汽车行业及光电行业终端应用合作 北京国资公司及下属企业自成立以来,在组织资源服务首都发展、重大产业项目投融资、重要资产管理运营等方面开拓进取,培育了绿色能源与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与智能制造、生物医药等多个产业集群发展。 在汽车领域,北京国资公司及下属企业在汽车领域进行了重点布局,先后参与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0733.SH)、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01958.HK)、北京海纳川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前述公司均为北汽集团下属企业。北京国资公司及下属企业可推动发行人PVA膜与北汽集团等汽车领域客户开展合作,实现发行人PVA膜在车载显示屏、挡风安全玻璃等领域的终端应用。 在集成电路领域,北京国资公司下属企业受北京市财政资金委托,一直承担着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北京市配套资金的投资管理工作,涉及有研硅、中芯国际、中电科、中科科仪、天科合达、华进创威、中电科45所、集创北方、中科晶源、东方晶源等20家企业和院所,涉及硅片技术、芯片制造工艺、IC电路测试、封装设备、离子注入机、光刻胶、陶瓷部件、缺陷检测设备、光刻机等27项重大项目。此外,北京国资公司将发挥多年沉淀的集成电路产业资源,与发行人持续深化集成电路上下游产业链协同,对接供应商和客户资源,加大发行人在光电材料领域上游配套产业协同力度,提升发行人产业竞争力。 2)建筑行业终端应用合作 建筑行业是PVA材料重要的下游应用领域之一。北京国资公司下属北科建集团构建以科技园区开发与运营管理为主业,以住宅地产、并购投资和能源运营为辅助的“一主三辅”协同发展的业务体系,总资产规模超500亿元,成功开发建设了中关村“一区三园”,并陆续在京内外开发建设了北京怀柔科创中心、北京亦庄科创园、天津滨海枫创科技园、上海中关村虹桥创新中心、长春北湖科技园、青岛蓝色生物医药产业园等20余个科技园区品牌项目和城市更新项目,与招商蛇口集团、华润集团、中国金茂集团等实力企业广泛开展合作,开发住宅规模超过1200万平方米。 京国盛基金子基金投资北京建工集团旗下建筑垃圾回收循环利用企业建工资源,北京建工集团拥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入选全球最大250家国际承包商、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承包商80强。 北京国资公司可协调北京建工集团以及北京国资公司下属北京科技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与发行人合作推动PVA纤维在绿色建材领域的应用。 3)PVA膜偏光片产业合作 京国盛基金子基金投资乐凯光电为航天科技集团下属企业,乐凯光电作为我国大陆偏光片用TAC膜生产企业和偏光眼镜用TAC膜龙头企业,以流延成膜核心技术为支撑,拥有2条现代化流延生产线,年生产能力约2500万平米。PVA膜、TAC膜是偏光片生产过程中最重要的部分,京国盛基金可推动乐凯光电与发行人双方加强生态协同,共同拓展下游市场,促进我国偏光片行业国产替代。 4)数字化转型合作 北京国资公司下属企业数字认证是国内领先的网络信任与数字安全服务提供商,下属企业首都信息致力于打造“领先的智慧城市和数据产业运营商”,加快推进政府和企业数字化进程,曾承担并完成多项北京市乃至全国重大信息化应用工程建设、运维工作,在北京奥运、APEC峰会、“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等重大国事活动、重要活动中提供系统保障。数字化转型是助力企业提质增效的有效途径,发行人在生产管理、业务流程管理等方面存在数字化升级需求。 北京国资公司将调动下属企业为发行人的数字化转型需求提供助力,协同发行人与首都信息、数字认证、北京集智未来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基地有限公司等北京国资公司下属公司在智慧城市、新基建、智算中心等领域业务开拓中形成合力,并在网络安全、装备智能化、边缘计算、人工智能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持与协同。 5)多元金融服务合作 北京国资公司作为北京市金融业资产规模最大、体系最完整的市管企业,业务涉及银行、证券、基金、产权交易、担保与再担保、不良资产处置等主要金融领域,依托北京国资公司金融版块的丰富资源,未来将对发行人的业务成长提供重要的金融领域支持,协助发行人开展项目融资,推动发行人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成本,助力发行人开展现金流管理及创新业务支持,探索通过绿色金融工具、资产证券化、国际资本合作、产业基金合作等多层次协同方式,助力发行人提升多元化资本融通与市值管理能力。 根据北京国资公司出具的《关于参与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的说明》,北京国资公司将支持京国盛基金与发行人开展协同。 因此,京国盛基金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符合《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具有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格。 根据京国盛基金出具的承诺函:1)其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合伙协议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其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3)其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金额的发行人股票。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京国盛基金出具的承诺函,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经核查京国盛基金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财务报表,京国盛基金的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不存在受托参与或者以该参与主体作为平台募资后参与的情形。 2、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根据南方资产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及南方资产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南方资产的基本信息如下:
(2)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南方资产的公司章程等资料及南方资产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兵集团”)持有南方资产100%股权,为南方资产的控股股东;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持有中兵集团100%股权,因此,南方资产的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南方资产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100% 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关联关系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经南方资产、发行人、主承销商确认,南方资产及其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南方资产的说明,中兵集团成立于1999年6月29日,当前注册资本为165.65 人民币 亿元,系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中兵集团连续多年跻身世界500强,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兵集团资产总额为4,844.04亿元,净资产1,807.41亿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272.48亿元,净利润116.45亿元。根据中兵集团于2025年6月9日披露的《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重组进展情况的公告》,经国务院批准,对中兵集团实施分立,2025年7月27日中兵集团与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正式的分立协议。根据中兵集团截至2024年末财务报表,分立汽车业务后,中兵集团合并口径总资产1,669亿元,净资产672亿元,营业总收入438亿元,净利润20亿元。因此,中兵集团为大型企业。 根据南方资产的说明,南方资产成立于2001年8月28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3亿元,系中兵集团全资子公司。南方资产作为中兵集团的产业投资平台和资本运营平台,配合中兵集团发展战略的需要进行战略投资。近年来,南方资产围绕中兵集团现有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孵化目标,充分发挥国有控股投资公司在投资和结构调整等方面的重要导向作用,已在汽车、汽车零部件、新材料、输变电、光电、医药、金融等领域拥有参控股企业四十多家,产业布局成效显著。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南方资产总资产178.43亿元,净资产105亿元。 2024年全年,南方资产实现营业收入2.4亿元,净利润8.82亿元。因此,南方资产为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由大型企业中兵集团最终享有或承担本次战略配售的收益或损失。 此外,南方资产近年作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认购了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001280.SZ 001391.SZ 司( )、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大明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603376.SH)、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603418.SH)、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930.SH)等上市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根据发行人与南方资产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双方潜在重点合作领域包括但不限于:1)中兵集团旗下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光学集团”)业务涵盖光学元组件、功能薄膜、光学引擎及投影机、光电防务及智慧安防等,产品主要包括光学元组件、镜头、投影机、安防监控系统、光电防务产品等,被誉为全球投影系统用零部件的核心供应商。作为国内知名光电企业,中光学集团光学元件研发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生产能力位居国内前列,年产能超亿件,合色棱镜、TIR空气隙棱镜等产品世界市场占有率位居前列;光学薄膜装备水平与产业化水平国内领先,拥有多项核心技术。发行人专注于围绕以聚乙烯醇为核心的循环经济产业链开展技术研发,已掌握聚乙烯醇及上下游产品的产业化核心技术。在此基础上,发行人结合行业前沿及市场趋势进一步开展针对水溶性PVA薄膜、光学膜等新型产品研发。针对PVA光学膜及其应用,发行人设立了光谱技术创新中心负责PVA光学膜及其下游相关配套产品的技术研发及中试平台。当前,PVA光学膜市场主要由国外企业垄断,国内企业正在对该类高附加值产品进行攻坚,逐步实现国产替代,发行人与中光学集团作为各自领域内PVA 的龙头企业,在推动 光学膜的国产替代上具有广阔的合作空间。南方资产将通过本次战略投资,推动发行人与中光学集团进行合作交流,积极协调发行人与中光学集团就PVA光学膜在光学元件产品上的应用交流,促进产业上下游联动合作研发,推动未来合作空间探讨。2)南方资产在股权投资、产业基金、并购重组、资产证券化等多个业务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积累以及全面的专业能力。 南方资产将发挥专业化、市场化和体系化优势,充分调动自身在金融领域的深厚积累,充分发挥自身在资本运作领域的专业优势,为发行人提供资本运作支持。 同时,南方资产将依托自身在光学膜材、特种纤维等高端聚乙烯醇下游应用领域的投资积累,为发行人提供优质的金融伙伴资源、聚乙烯醇下游应用领域合作资源以及行业伙伴资源。 因此,南方资产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符合《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具有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格。 根据南方资产出具的承诺函:1)其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章程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其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3)其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金额的发行人股票。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南方资产出具的承诺函,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经核查南方资产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财务报表,南方资产的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不存在受托参与或者以该参与主体作为平台募资后参与的情形。 3、天津京东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根据京东方创投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及京东方创投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京东方创投的基本信息如下:
(2)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京东方创投的公司章程等资料及京东方创投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京东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京东方创投100%股权,为京东方创投的控股股东;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方”)持有京东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京东方创投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000725.SZ) 100% 京东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100% 天津京东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根据京东方《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等资料及京东方创投的确认,京东方000725 2025 9 30 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 。截至 年 月 日, 京东方的前十大股东如下所示:
3 ()关联关系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经京东方创投、发行人、主承销商确认,京东方创投及其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京东方创投的说明,京东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725.SZ),创立于1993年,是一家为信息交互和人类健康提供智慧端口产品和专业服务的全球领先的物联网创新企业。目前形成了以半导体显示为核心,物MLED 1+4+N+ 联网创新、传感器及解决方案、 、智慧医工融合发展的“ 生态链”业务架构。作为全球半导体显示龙头企业,京东方在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显示器、电视等领域市场占有率稳居全球第一,且连续多年显示器件总体出货量和出货面积位列全球首位;物联网创新业务可为智慧园区、智慧金融、智慧出行、智慧零售、视觉艺术等细分领域提供整体解决方案;传感器及解决方案业务聚焦医疗影像、指纹识别、智慧视窗等领域,可为医疗、交通及建筑等行业提供极具竞争力的产品及解决方案;MLED基于京东方独有的主动式驱动架构、高速转印技术,可为合作伙伴提供半导体工艺和先进微米级封装工艺的下一代LED显示系统及解决方案;智慧医工业务通过科技与医学融合创新,构建了以健康管理为核心、医工终端为牵引、数字医院为支撑的全周期健康服务闭环。根据公告信息,截至2024年12月31日,京东方资产总额4,299.78亿元,净资产1,329.38亿元,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53.23亿元。因此,京东方为大型企业。 根据京东方创投的说明,京东方创投为京东方下属全资子公司,负责京东方在生态链领域的投资业务。因此,京东方创投为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由大型企业京东方最终享有或承担本次战略配售的收益或损失。 此外,京东方创投近年作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认购了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688720.SH)、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1611.SZ)、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688545.SH)、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603175.SH)等上市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根据发行人与京东方、京东方创投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各方在半导体显示等领域PVA光学膜的研发、供应及技术提升方面具有广泛的合作空间,合作内容包括:1)产品测试及导入:结合各方在半导体显示领域的竞争优势,通过各方战略合作在市场化原则下共同推进显示用偏光片PVA光学膜在偏光片厂商、显示厂商的测试及导入工作,满足京东方、京东方创投显示领域PVA光学膜产品需求,助力发行人PVA光学膜产品导入量产。在发行人产品技术、品质、成本等方面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情况下,京东方、京东方创投拟积极推动发行人与京东方、京东方创投上游产业链体系的协同,协助发行人在京东方、京东方创投合作供应商测试及导入发行人的PVA光学膜产品。2)技术研发合作:在半导体显示领域的技术创新和产业链进步中,各方将充分发挥各自在产业链中的优势和资源,京东方、京东方创投根据自身需要,向发行人提出PVA光学膜的性能要求,发行人积极配合京东方、京东方创投进行相关产品技术的研发升级,共同推进PVA光学膜在多种技术要求和多种规格的应用测试,助力各方产业链布局。 因此,京东方创投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符合《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具有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格。 根据京东方创投出具的承诺函:1)其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章程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其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3 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其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金额的发行人股票。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京东方创投出具的承诺函,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经核查京东方创投截至2025年10月31日的财务报表,京东方创投的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不存在受托参与或者以该参与主体作为平台募资后参与的情形。 4、瓴汇(广州)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根据瓴汇广州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及瓴汇广州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瓴汇广州的基本信息如下:
(2)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瓴汇广州的公司章程等资料及瓴汇广州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赐材料”)持有瓴汇广州100%股权,为瓴汇广州的控股股东。瓴汇广州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002709.SZ) 100% 瓴汇(广州)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等资料及瓴002709 汇广州的确认,天赐材料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 。 截至2025年9月30日,天赐材料的前十大股东如下所示:
(3)关联关系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经瓴汇广州、发行人、主承销商确认,瓴汇广州及其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瓴汇广州的说明,天赐材料成立于2000年6月,主营业务为锂离子电池材料、日化材料及特种化学品两大业务板块。2014年1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2021 2 2021 中小板成功挂牌上市, 年 月合并主板上市, 年天赐材料市值首破千亿。天赐材料作为电解液行业的龙头企业,市场份额持续领先,同时是中国最大电芯企业的第一供应商,也是亚洲第一大两性表面活性剂生产商。天赐材料以研发和科技为先导,提供系统性解决方案,形成了研究-技术-应用的产品一体化评价体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精细化学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总体能力。截至2024年7月末,集团内专利超过502项专利获得授权,人员规模超6,500人。天赐材料经过连续多年的快速健康发展和品牌打造,承担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项目50多项,主导并参与制修订7个行业标准,荣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大企业创新100强、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广东省创新型企业、广东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广东省制造业500强企业、广东省自主创新100强企业、广州市市长质量奖、中国专利优秀奖2项、广东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2项、ISO体系认证等。截至2025年三季度末,天赐材料的总资产为251.24亿元人民币,较年初增长约4.89%,截至2025年11月13日,天赐材料的总市值约为924.98亿元人民币。因此,天赐材料为大型企业。 根据瓴汇广州的说明,瓴汇广州为天赐材料的全资子公司,作为天赐材料下属投资平台。因此,瓴汇广州为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由大型企业天赐材料最终享有或承担本次战略配售的收益或损失。 瓴汇广州未曾作为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参与认购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发行人与天赐材料、瓴汇广州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各方在锂电池等领域DMC/EMC/DEC的研发、供应及技术提升方面具有广泛的合作空间,合作内容包括:1)产品测试及导入:各方各自发挥其独特的优势,通过战略合作,共同推进发行人的DMC/EMC/DEC快速切入到天赐材料、瓴汇广州电解液供应链体系中,进而共同推动在锂电池厂商的测试及导入工作。发行人将积极配合天赐材料、瓴汇广州做好研发、技术、品质控制等,在同等条件下,天赐材料、瓴汇广州将优先考虑采购发行人生产的DMC/EMC/DEC产品。2)共同推动技术研发:在锂电池领域的技术创新和产业链进步中,各方将充分发挥各自在产业链DMC/EMC/DEC 中的优势和资源,天赐材料、瓴汇广州在需要时,向发行人提供 的性能要求,发行人积极配合天赐材料、瓴汇广州进行相关产品技术的研发升级,发行人生产的DMC/EMC/DEC产品优先供于天赐材料、瓴汇广州。各方共同推进DMC/EMC/DEC在多种技术要求和多种规格的应用测试,助力各方产业链布局。 因此,瓴汇广州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符合《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具有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格。 根据瓴汇广州出具的承诺函:1)其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章程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其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3)其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金额的发行人股票。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瓴汇广州出具的承诺函,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经核查瓴汇广州截至2025年11月的财务报表,瓴汇广州的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不存在受托参与或者以该参与主体作为平台募资后参与的情形。 5、内蒙古财信睿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根据财信睿达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及财信睿达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财信睿达的基本信息如下:
(2)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财信睿达的公司章程等资料及财信睿达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内蒙古财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信集团”)持有财信睿达100%股权,为财信睿达的控股股东;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以下简称“内蒙古财政厅”)持有财信集团100%股权,因此,财信睿达的实际控制人为内蒙古财政厅。财信睿达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100% 内蒙古财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0% 内蒙古财信睿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关联关系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经财信睿达、发行人、主承销商确认,财信睿达及其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财信睿达的说明,财信集团成立于2014年6月,是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所属独资企业,注册资本50亿元。财信集团成立以来,紧紧围绕落实中央和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始终秉持“扎根首府、辐射全区、着眼全国、精准高效”的理念,以政策性业务为支撑,以市场化业务为引领,搭建了纵向贯通中央直属企业和盟市、旗县政府及各类经营主体,横向连接区内主要金融机构、大中型企业的合作框架,主营业务涵盖棚改、化债、基金、融担、保理、融租等。截至2024年底,财信集团存量业务规模已超过700亿元,近几年累计实现营业收入27.7 12 5.6 亿元、利润总额超 亿元,累计上缴税费及国有资本收益共计 亿元。 在基金管理领域,财信集团具备完善的治理架构和丰富的管理经验,构建了涵盖政府引导基金和市场化基金的全流程管理体系。财信集团下设专业基金管理团队,累计管理基金16支、管理规模达100.1亿元,投资覆盖环保新材料、新能源等多个自治区优势特色产业。其管理的政府引导基金实现总投资66.94亿元,带动社会资本50.94亿元,投资项目覆盖全区12个盟市,退出率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体现了卓越的资源配置能力和风险控制水平。财信集团是一家综合实力突出、治理结构完善、具备较强区域影响力的内蒙古自治区级国有公司。因此,财信集团为大型企业。 根据财信睿达的说明,财信睿达为财信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71668)。财信睿达管理团队稳定,均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信誉,其核心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金融行业10年以上从业经验。截至2025年10月,财信睿达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规模18.13亿元,对外投资余额6.73亿元,在投项目7个,资产总额5,688.41万元。 因此,财信睿达为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由大型企业财信集团最终享有或承担本次战略配售的收益或损失。 财信睿达未曾作为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参与认购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发行人与财信睿达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双方潜在重点合作领域包括但不限于:财信睿达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凭借其在资本运作和资源整合方面的专业能力,与发行人在聚乙烯醇、特种纤维及环保新材料等领域的产业投资开展战略合作,双方将形成多维度深度协同效应:在技术创新层面,通过投资产业链相关创新技术公司、合作孵化新能源电池材料与高端光学薄膜等前沿项目,快速导入行业领先技术成果,破解环保新材料领域的技术壁垒,加速发行人产品迭代与产业升级,构建差异化竞争优势;在产业生态层面,依托财信睿达的资源整合能力,精准对接上下游优质资源,促成原材料采购、技术研发、市场渠道等环节的协同联动,降低供应链成本与合作风险,助力发行人完善产业布局;在资本赋能层面,通过参与定向增发、项目融资、联合设立产业基金等多元方式,提供稳定且灵活的资金支持,既满足产能扩张与市场开拓的短期资金需求,又通过优化资本结构、引入产业资本战略跟投,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与长期发展动能;在政策与区域资源层面,借助国资背景优势与区域产业服务经验,为发行人对接政策支持、区域产业平台等稀缺资源,加速项目落地与市场渗透,实现产业价值与资本价值的同步提升。战略合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技术孵化、资本支持等领域的深度合作。 根据财信集团出具的《关于内蒙古财信睿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参与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战略配售投资的说明》,财信集团认可并支持财信睿达与发行人在聚乙烯醇、特种纤维及环保新材料等领域的产业投资开展战略合作。 因此,财信睿达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符合《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具有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格。 根据财信睿达出具的承诺函:1)其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章程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其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3)其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金额的发行人股票。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财信睿达出具的承诺函,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经核查财信睿达截至2025年10月31日的财务报表,财信睿达的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不存在受托参与或者以该参与主体作为平台募资后参与的情形。 6、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 ()基本情况 根据中保投基金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等资料及中保投基金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中保投基金的基本信息如下:
(2)出资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中保投基金提供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等资料及中保投基金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截至2025年11月30日,中保投基金的出资结构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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