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卡拉(300773):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773 证券简称:拉卡拉 公告编号:2025-076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12月24日(星期三)下午2:3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清路中关村壹号D1座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投票方式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会议主持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陶然先生主持召开。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76,664,942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21人,代表股份199,189,2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4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21人,代表股份199,189,2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46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20人,代表股份13,696,7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76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20人,代表股份13,696,7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7635%。 (二)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通过提案1.00关于转让部分全资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通过提案1.01转让广州拉卡拉普惠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100%股权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431,1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133%;反对3,618,9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68%;弃权13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938,6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620%;反对3,618,9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217%;弃权13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63%。 通过提案1.02转让广州润信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的100%股权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454,7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251%;反对3,568,8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17%;弃权16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962,2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7344%;反对3,568,8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559%;弃权16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98%。 通过提案1.03转让西藏弘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100%股权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450,3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229%;反对3,566,8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07%;弃权17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957,8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7022%;反对3,566,8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413%;弃权17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65%。 通过提案2.00关于授权处置公司资产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8,097,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20%;反对861,0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23%;弃权23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05,2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306%;反对861,0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866%;弃权23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29%。 通过提案3.00关于变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8,257,5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22%;反对743,8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34%;弃权18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65,0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972%;反对743,8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309%;弃权18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19%。 五、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益文、李诗滢 (三)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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