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机床(000410):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0410 证券简称:沈阳机床 公告编号:2025-90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 (星期四)下午14: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9:15—9:25,9:30 —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9:15至2025年 12月2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主楼B座822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徐永明 6.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7.第2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中国通用技 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通用技术集团机床有限公司 回避表决。 (二)会议出席情况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股 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63人,代表股份1,035,331,295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82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59人,代表股份29,094,4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983%。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本 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方式 (二)会议审议议案情况 1.《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1,694,4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6487%;反对3,468,3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50%;弃权168,5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1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941,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686%;反对3,468,332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87%;弃权 16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7%。 2.《关于放弃南京二机齿轮机床有限公司收购机会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6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86.1424%;反对3,758,6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164%;弃权273,9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94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6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424%;反对3,758,603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164%;弃权 27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1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此次股东会由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指派冯 宁、石楠律师进行了见证。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 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并出具了《北 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25年12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备查文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2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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