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托生物(300583):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证券代码:300583 证券简称:赛托生物 公告编号:2025-047 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51号)核准,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11,641,762股,发行价格为22.4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6,159.04万元,扣除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发行费用966.80万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25,192.2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立信中联验字[2023]D-0017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且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2025年12月4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入到由全资子公司山东金维多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维多”)为实施主体的新项目“生物合成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根据前述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相关情况开立了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和专户存储银行以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1”),山东金维多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2”,“甲方1”和“甲方2”合称“甲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定陶支行(以下简称“乙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达成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甲方2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2“生物合成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刘彦、郭菲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联系方式。 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方1、甲方2、乙、丙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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