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鑫通用(603766):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资料证券代码:603766 2026年1月 目 录 参会须知.................................................................3会议议程.................................................................5议案1:《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6议案2:《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8议案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9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参会须知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请按照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和登记方法办理现场参加会议手续,证明文件不齐或手续不全的,谢绝参会。 二、本公司设立股东会秘书处,具体负责会议有关各项事宜。 三、为保证本次会议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须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在会议登记终止时未在“出席股东签名册”上签到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其代表的股份数额不计入现场表决数,建议其通过网络投票方式投票。 四、股东会期间,请参会人员将手机关机或调为静音状态,除会务组工作人员外,谢绝个人进行录音、拍照及录像。特别说明,未经本公司许可,不得将股东会相关图片、录音、录像发布于媒体。 五、股东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同时也应履行法定义务,自觉维护会场秩序,尊重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六、会议审议阶段,要求发言的股东应向股东会秘书处申请,经股东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发言,发言内容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每位股东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分钟。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七、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出席会议的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按照表决票中的要求填写,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八、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召开,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会决议公告。 九、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高管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公司聘请律师出席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会议议程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6年1月9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6年1月9日的9:15-15:00。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月9日14:00 现场会议地点:重庆市南岸区大石二支路隆鑫工业园隆鑫通用A区管理平台一楼会议室 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参会人员:股东、股东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一、主持人宣读会议须知 二、主持人宣布现场参会股东人数及所代表股份数 三、主持人介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士的出席情况四、推选监票人和计票人 五、宣读和审议议案
七、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对议案投票表决,计票人和监票人统计现场和网络投票结果 八、主持人宣读投票表决结果和股东会决议 九、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与会人员签署股东会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 十一、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1: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本员工持股计划预计参加对象不超过500人(不含预留份额),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对公司整体价值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核心关键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等。涉及公司董事(不包括职工董事,职工董事系以其作为公司职工的身份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具体分配,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确定,其他人员相关的具体分配,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审议确定。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变动情况、考核情况,对参与本期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提取的专项激励基金、员工合法薪酬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等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并持有的隆鑫通用A股普通股股票。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规模不超过40,000万元,以公司股票2025年12月24日收盘价15.42元/股作为平均买入价格测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股票数量约为2,594万股(含预留部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权益份额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等。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48个月,自本持股计划草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购买完成之日起计算。存续期满未展期的,本持股计划自动终止,也可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提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延长。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内部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负责具体管理事宜,切实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月9日 议案2: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规范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月9日 议案3: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便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向股东会申请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持股计划的设立,包括但不限于批准奖励基金计提和具体实施分配方案,但涉及公司董事(不包括职工董事,职工董事系以其作为公司职工的身份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具体分配,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确定; 2、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决议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和变更计划持有人的资格以及标准、提前终止本持股计划;3、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证券、资金账户相关手续以及购买的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5、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6、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等文件; 7、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等再融资事宜作出决定;8、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和确定标准及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式与方法;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10、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外。 上述授权自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和其他业务规则、本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月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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