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重机(60076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作为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重机”或“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10月16日出具《关于核准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85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相关事宜,公司向中央企业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发航空发动机产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航通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等进行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155,600,640.00股,每股价格人民币8.53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27,273,459.20元,扣除发行费用25,73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301,543,459.20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155,600,640.00元,溢价部分扣除发行有关的费用外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为1,145,942,819.20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按规定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保障募集资金监管的有效实施,同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2019年12月30日,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乌当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金阳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南明支行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陕西宏远航空锻造有限责任公司、中航力源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安大航空锻造有限责任公司、贵州永红航空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甲方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原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乌当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顺黔中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小河支行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概况(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额为1,301,543,459.20元,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通过,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鉴于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公司决定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截至2025年12月26日,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注2: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结余的原因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产生结余的原因主要系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净收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计划 鉴于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为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提高对股东的回报,同时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公司将前述本次募投项目产生结余资金及利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3,336.73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由于本次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10%,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由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中航重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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