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菲亚(002572):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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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1月05日 15:10:18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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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索菲亚: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72 证券简称:
索菲亚 公告编号:2026-001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2月31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了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6年1月4日上午10点30分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江淦钧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6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有效性,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修订内容请见附件1《<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除对照表修订的内容以外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章程全文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司章程》(2026年1月草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董事会席位暨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提高公司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盈峰睿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盈峰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拟增选李力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李力女士在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的关联公司任职,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增加董事会席位暨选举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一月五日
附件1: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修订内容对照情况如下:
|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1 |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
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
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
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 第八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总
经理担任。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
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
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
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
| 2 | 第十四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
经营范围:木质家具制造;竹、
藤家具制造;金属家具制造;塑
料家具制造;其他家具制造;销
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国家法律
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厨房
设备及厨房用品批发;商品批发
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
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
外);技术进出口;百货零售;
互联网商品销售(许可审批类商
品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产品需 | 第十四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
经营范围:木质家具制造;竹、
藤家具制造;金属家具制造;塑
料家具制造;其他家具制造;室
内装饰、装修;厨房设备及厨房
用品批发;软件批发;货物进出
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
进出口;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
批类商品除外);互联网商品销
售(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销
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国家法律
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涉及 |
| | 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家具
批发;家具设计服务;家具安装;
室内装饰、装修;家具和相关物
品修理;家具零售;家居饰品批
发;软件开发;软件批发;信息
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房维护服
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
理和存储服务。(以市场监督管
理部门核准为准)。 | 许可经营的产品需取得许可证
后方可经营);家具批发;家具设
计服务;家具安装;家具和相关
物品修理;家具零售;家居饰品
批发;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
服务;计算机房维护服务;信息
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
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
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
百货零售(食品零售除外)。 |
| 3 | 第四十六条公司下列担保行
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
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
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
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公司在一年内向他人提供
担保的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30%的担保;
(五)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法律、行政法规、监管机 | 第四十六条公司下列担保
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
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
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公司在一年内向他人
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五)公司对外担保总额,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
| | 构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情形。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
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会审议前
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必须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
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
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
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
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
通过。
董事会应定期对公司担保行为
进行核查,如发现违规担保行为
的,应当及时披露,并采取合理、
有效措施解除或者改正违规担
保行为,降低公司损失,维护公
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并追究有
关人员的责任。 | (七)法律、行政法规、监
管机构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
担保情形。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
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
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会审
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
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
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
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
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
通过。
董事会应定期对公司担保
行为进行核查,如发现违规担保
行为的,应当及时披露,并采取
合理、有效措施解除或者改正违
规担保行为,降低公司损失,维
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并追
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
| 4 | 第七十一条股东会由董事长主
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
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
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审计委员
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审计委
员会召集人主持。审计委员会召 | 第七十一条股东会由董事长主
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
行职务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
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
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审计 |
| | 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
务时,由半数以上审计委员会成
员共同推举的一名审计委员会
成员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
会,由召集人或者其推举代表主
持。召开股东会时,会议主持人
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会无法继
续进行的,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
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会可
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
开会。 | 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
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审计委
员会成员共同推举的一名审计
委员会成员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
人或者其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
议事规则使股东会无法继续进
行的,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过
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会可推举
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
会。 |
| 5 | 第一百零八条公司设立董事
会,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其
中职工代表董事一名,独立董事
不少于两名。 | 第一百零八条公司设立董事
会,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
中职工代表董事一名,独立董事
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低于三
分之一。 |
| 6 | 第一百一十四条董事长行使下
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
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
行;
(三)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四)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本章程、相关公司制度或董事会
决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 第一百一十四条董事长行使下
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
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
执行;
(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本章程、相关公司制度或董
事会决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
| 7 | 第一百四十五条总经理对董事
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第一百四十五条总经理对董事
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 |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
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
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
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
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
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
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
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
议;
(十)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
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
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
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
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
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
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
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
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
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
议;
(十)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十一)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
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
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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