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国安股份(000839):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国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案外人) 3.涉案的金额:20,000万元及诉讼费用 4.对公司损益的影响:本案一审判决不会对公司本期或 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5年9月收到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 《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相关法律 文件,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请求“追加公司为(2024) 津0115执5762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在其未依法缴纳20,000 万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荣盛盟固利新能源科技股份公司未 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以下简称“诉讼请求”)。 详见《关于诉讼案件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38)。 近期,公司收到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5) 津0115民初12405号《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判决书”)。 判决书中,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驳回了中国建筑第八工程 局有限公司有关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一审判决情况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有关公司 的判决如下: 驳回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 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一审判决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 响。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未达到披露标准的以公司或子 公司为被告的诉讼、仲裁事项累计金额为115.48万元,主 要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 除上述外,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 项。 五、备查文件 1、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5)津0115民初 12405号《民事判决书》;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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