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乐股份(301036):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证券代码:301036 证券简称:双乐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2 债券代码:123264 债券简称:双乐转债 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678号)同意,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8,000,000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8,754,500.00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91,245,500.00元。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1月5日汇入公司指定账户内,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0008号)。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及子公司双乐颜料泰兴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乐泰兴”)在中信银行兴化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双乐泰兴作为甲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作为乙方,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丙方,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可以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并应当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 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澎、张雪梅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各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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