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峰环境(000967):股东拟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完成股份质押登记

时间:2026年01月06日 20:35:43 中财网
原标题:盈峰环境:关于股东拟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完成股份质押登记的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拟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完成股份质押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盈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峰集团”)拟以所持有的公司部分A股股票为标的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盈峰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25)1135号),具体可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股东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近日收到盈峰集团通知,为保障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交换标的股票或本次可交换债券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盈峰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A股股票及其孳息作为担保并办理质押登记。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是否为控股 股东或第一 大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本次质 押数量 (股)占其所 持股份 比例 (%)占 总 股 本 比 例 (%)是否 为限 售股是否 为补 充质 押质 押 起 始 日质押到 期日质权 人质押用途
盈峰集团200,000 ,00055.626.322026 年1月 5日至办理 解除质 押登记 之日申港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可交换债 券持有人 交换股份 或为可交 换债券的 本息偿付 提供担保
上述质押事项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质押登记手续,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质押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盈峰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所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 比例 (%)本次质 押前质 押股份 数量 (股)本次质 押后质 押股份 数 量 (股)占其所 持股份 比例(%)占 总 股 本 比 例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已质押 股份限 售和冻 结、标 记数量占 已 质 押 股 份 比 例 (%)未质押 股份限 售和冻 结数量占未 质押 股份 比例 (%)
宁波盈 峰资产 管理有 限公司1,017,997,38232.14571,66 0,000571,66 0,00056.1618.0500.0000.00
盈峰集 团有限 公司359,609,75611.360200,00 0,00055.626.3200.0000.00
何剑锋63,514,6902.01000.000.0000.0000.00
合计1,441,121,82845.51571,66 0,000771,66 0,00053.5524.3700.0000.00
注:表中部分合计数与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因四舍五入造成。

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质押融资款项不涉及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441,121,8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51%,其中累计质押公司股份771,66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3.55%,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4.37%。本次盈峰集团质押股份用于可交换债券持有人交换股份或为可交换债券的本息偿付提供担保。

3、盈峰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及一年内,无到期的质押股份。盈峰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于其自有或自筹资金。

4、盈峰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情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上述质押的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产生实质性影响。若后续出现类似风险,相关股东将积极采取措施应对,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变动情况及风险,并及时进行披露。

四、其他说明
关于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及后续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2、股票质押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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