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荐机构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信通电子 |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徐国振 | 联系电话:0755-83081312 |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鹏 | 联系电话:0755-83081312 | | |
|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张鹏、罗磊 | | | |
|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5年7月(信通电子上市之日)至2025年12月 | | | |
| 现场检查时间:2025年12月23日-2025年12月31日 | | | |
| 一、现场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意见 | | |
| (一)公司治理 | 是 | 否 | 不适
用 |
|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制度以及各项内控制度;查阅公司公司治理相关资料;查阅、
复核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相关公告内容;核查关于董监高变动的资料及相关公告;
查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管理场所;了解公司治理的基本业务情况,核查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和显失公
平的关联交易等违规情况;询问公司相关管理人员。 | | | |
|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 | | |
| 2.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董事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 | | |
| 3.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
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 √ | | |
| 4.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
确认 | √ | | |
| 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所相
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 √ | | |
| 6.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是,详见注释 | | |
|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 | | | √ |
|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 | | |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 | | |
| (二)内部控制 | | | |
| 现场检查手段:取得公司现行治理规则和内控制度,获取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部门出具的内
部审计工作报告等文件,核查公司内控制度工作情况;核查审计部门人员资料;查阅募集资金专户的银
行对账单、明细表,与公司相关管理人员就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沟通。 | | | |
|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如适用) | √ | | |
|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
审计部门(如适用) | | | √ |
|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 √ | | |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
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 √ | | |
|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
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 √ | | |
|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
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
(如适用) | √ | | |
|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
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 √ | | |
|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
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 √ | | |
|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
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 √ | | |
|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 √ | | |
|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
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 √ | | |
| (三)信息披露 | | | |
|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材料;查阅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及公告内容;查阅深交
所互动易网站刊载公司资料;与公司相关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
检查公司内幕知情人管理情况等。 | | | |
|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 | | |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 | | |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 | | |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 | | |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 √ | | |
|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 √ | | |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 | | |
| 现场检查手段:取得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以及其他公司内部的相关规定;取得公
司关联方清单及关联方交易材料;向公司相关部门人员了解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
执行情况,了解公司关联交易的合法合规情况。 | | | |
|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占
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 √ | | |
|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
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 √ | | |
|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务 | √ | | |
|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 | | |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 | | |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 | √ |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
务等情形 | | | √ |
|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
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 | | √ |
| (五)募集资金使用 | | | |
| 现场检查手段:取得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其制定、审批的相关三会文件;查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取
得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相关的会议审批文件;取得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抽查募集资金大额支
付凭证及原始凭证等材料;了解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方向及合规情况。 | | | |
|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 | | |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 | | |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
形 | √ | | |
|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 √ | | |
|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
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
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高风险投资 | √ | | |
|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否
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 是,详见“二、现
场检查发现的问
题及说明” | | |
|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 | | |
| (六)业绩情况 | | | |
|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与公司进行对比
分析;向公司财务部门人员了解公司财务状况。 | | | |
|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 √ | |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 | √ |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 | | |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 | | |
| 现场检查手段:询问公司相关管理人员;查阅、复核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相关公告内容。 | | | |
|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 | | |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 | | |
| (八)其他重要事项 | | | |
|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分红相关制度、三会文件、公司对外投资决策制度及内部履行的审批文件等,了
解行业经营环境变化及公司经营情况;访谈公司相关管理人员;查阅公司重大合同、大额资金支付记录
及相关凭证。 | | | |
|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 | | |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 | √ |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 | | |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
者风险 | √ | | |
|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 | | |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
要求予以整改 | | | √ |
|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 | | |
| 基于前述检查及结论,保荐机构认为:在本持续督导期,信通电子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
息披露、独立性、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经营状况等重大方面
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此外,保荐机构在开展2025年度现场检查过程中重点关注了如下问题:
1、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滞后的情况,保荐机构已督促信通电子应当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涉及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时间或者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
应当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2025年1-9月上市公司归母扣非后净利润较上年同期略有下降的情况,保荐机构已督促信通
电子持续关注2025年度业绩实现情况,关注未来宏观经济环境变化、所属行业市场变化、下游
客户需求变化以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可能带来不利影响的其他因素。建议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
理调整经营策略,积极采取有效应对措施,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防范相关经营风险,并依据
相应的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 |
注:公司于2025年12月召开了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增加任德保先生、孔志强先生;2025年9月,丁强先生接替郭炉先生担任新任独立董事;同时,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2025年12月召开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宋岩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由吴海玲女士担任新任财务总监,宋岩先生继续在公司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