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常波动]*ST亚太(00069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ST亚太 公告编号:2026-004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证券简称:*ST亚太,证券代码:000691)连续3个交易日(2026年1月5日、2026年1月6日、2026年1月7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进行了全面自查,并书面函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于2025年8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公告编号:2025-070),公司对前期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相关区间数据进行了修正。除此之外,公司前期披露的其他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76)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75),公司原董事贾明琪、董事赵勇无法保证2025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并投反对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8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董事无法保证2025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或有异议的说明》。 3、2025年9月18日,公司现实际控制人之一陈志健先生、现控股股东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万顺”)与持股5%以上股东兰州亚太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矿业”)、原持股5%以上股东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华投资”)、朱全祖先生、兰州宝辉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签署了《合作协议》,就股份收购、表决权委托、股份减持、公司治理、权利义务等方面进行了约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9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相关方签署<合作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88)。 4、2025年11月13日,公司收到太华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太华投资计划自2025年11月14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6,400,000股;太华投资本次减持计划,是基于对2025年9月18日签署的《合作协议》的履行,不存在向广州万顺或广州万顺指定主体以外的其他主体转让股份的情况;同时因公司总股本变动,导致太华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亚太矿业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被动稀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1月14日、2026年1月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109)、《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公告》(2026-003)。 5、2025年11月26日,公司收到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兰州中院”或“法院”)作出的(2025)甘01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及(2025)甘01破5号《决定书》,兰州中院依法裁定受理申请人广州万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2025年12月26日,公司收到兰州中院送达的(2025)甘01破5号《民事裁定书》,兰州中院裁定批准《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2025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兰州中院作出的(2025)甘01破5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兰州中院裁定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同日公司管理人出具了《关于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法律意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1月27日、2025年12月27日、2025年12月 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5)、《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34)、《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暨法院裁定终结公司重整程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40)、《关于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关于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法律意见》等公告。 6、2025年12月31日,因执行《重整计划》,公司总股本由323,270,000股增至484,905,000股,本次转增的161,635,000股股票已全部登记至管理人开立的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后续将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划转至重整投资人的证券账户。执行本次《重整计划》,公司股东太华投资与其一致行动人亚太矿业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被动稀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北京星瑞启源科技有限公司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任晓更先生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2月27日、2025年12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实施的公告》(2025-135)、《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进展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2025-141)。 7、2026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因重整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4条规定,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因触及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情形而对公司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1月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因重整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 8、经公司核查,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9、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目前除法院裁定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外,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10、除上述事项外,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11、经核实,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关于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指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因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并法院裁定终结重整程序,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因被兰州中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尚存在不确定性。 3、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的相关规定,如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撤销因重整而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交易仍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25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因执行《重整计划》,公司总股本由323,270,000股增至484,905,000股,导致公司股东太华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亚太矿业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被动稀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北京星瑞启源科技有限公司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任晓更先生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5、陈志健先生、广州万顺与亚太矿业、太华投资、朱全祖先生、兰州宝辉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之间签订的《合作协议》约定的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同时存在签署双方无法按照协议约定履行或及时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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